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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
www.110.com 2010-08-09 13:3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灵璧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灵璧县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七日

灵璧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工作,提升全县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安徽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皖交安联[2006]2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宿州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执政为民,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切入点,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新机制,大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推进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着力提升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为创建“平安灵璧”、“和谐灵璧”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三年的努力,使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的目标。

  具体目标是:(一)制定完成“十一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实。2006年底之前,建立县级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07年底之前,全县省道沿线乡镇要建立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08年底之前,全县所有乡镇均要建立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每年排查出的交通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80%,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明显改善;(三)交通安全执法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公路行车秩序明显好转,公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四)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落实,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五)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增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乡镇的覆盖率达到100%;(六)道路交通事故由高发到基本遏制并逐年下降,交通事故死亡率每年下降5%以上,遏制和减少一次死亡3人的道路交通事故,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特大危化品运输车辆泄露事故。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全县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2006年8月底前,建立灵璧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主管道路安全工作的副县长担任主任,下设办公室,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2008年底之前,全县各乡镇都要建立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个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要求配备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突出抓好农村县乡公路交通安全。

  2、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专报、重特大事故检查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3、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市级人民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在科学、系统地组织交通调查和分析调查数据的基础上,2006年底之前,制定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明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

  4、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并定期组织评价交通安全状况。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单位负责人、企业法人(业主)负责的交通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安全。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坚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大力发展农村客运交通。根据农村道路建设发展实际,通过政策优惠、税费减免和市场化运作等方式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发展农村客运,逐步改善农村道路出行条件,全面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方便农民出行。力争2007年底之前实现村村通公交。

  (二)构建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网络,大力增强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1、制定宣传计划,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制定由宣传部牵头,精神文明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明确公安、司法、教育、宣传及新闻单位等相关职责,落实各有关部门宣传教育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工作。

  2、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司法局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局要结合中小学生特点,通过开设以交通安全、学校安全、生活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安全课,组织观看交通安全宣传品,举办交通安全征文比赛、交通安全知识问答,开展争当“小交通安全宣传员”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教育学生从小养成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交通的良好习惯,提高中小学生的交通法治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学校在每学期放假前、开学后开展至少两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应将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情况写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公安局要建立向学校通报学生交通违法情况的制度,配合学校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管理和宣传教育。

  3、扩大宣传覆盖面。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4、建立基层交通安全宣传网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到2008年,设置率不低于90%,在有50人以上机动车驾驶人的单位设立兼职交通安全宣传员的设立率不低于90%,重点乡镇、行政村和学校均要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室,并配置宣传教育的资料和设施,每月开展1次交通安全宣传。

  5、执法与宣传相结合,改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法。公安交警部门要利用执法告知服务这一载体,在车管所、驾驶人考试场所、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窗口,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和光盘,在有条件的交警执勤岗(点)展出宣传挂图。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汇编辖区内交通事故案例,提供给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及社区、单位、学校等。农业(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时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

  监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除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外,还要适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三)严格道路通行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1、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按照全国、全省、全市统一部署,开展超速和客车超员违法行为整治、无牌无证车辆治理、货车超限超载集中治理、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等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加大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骑乘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加强对全县主要干线道路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的交通管理工作,要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设备,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疏导交通,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交警大队要尽快建立一个固定电子监控点,重点省道均要设置一个流动测速点。

  2、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管理,建设部门要统一占用、挖掘道路审批,会同有关部门清理非交通占道。城管和工商部门要积极整治重点路段、城郊结合部占道经营现象,还路于交通。交警大队要加强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着力提高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信号灯和斑马线意识,维护城区交通畅通。

  3、加强对农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公安部门在机动车保有量大、县乡道路里程长、事故多发的重点乡镇建立交警中队,加强对县乡道路的管控。在乡镇建立交通协管员制度,发挥交通协管员的作用,协助维护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农业(农机)部门应当组织农机监理人员深入乡村道路、农家场院、集贸市场,开展安全教育,加强拖拉机及驾驶人管理,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

  4、完善快速抢救机制。制定重特大交通事故、重大交通堵塞、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的联动应急处置和快速救援机制。从现场处置、快速救援、绿色通道、疏导分流等方面建立健全各类预案,积极组织演练,达到各部门应急救援力量的有效合成。特别是卫生、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制定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对交通事故重伤员先救治、后付费,不发生因支付费用而延误重伤员的救治问题,引导机动车常备简易自救医药器材,降低交通事故死伤比。2006年年底前全县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

  (四)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1、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规范培训与考试发证的衔接机制。交通、农业(农机)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要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并适当增加对交通事故急救知识培训内容,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交警大队要建立“五小车辆”考试场地,切实提高“五小车辆”上牌上证率,严禁买卖驾驶证;要加强路面检查,提高“五小车辆”检验率,力争在2006年底达到70%以上。公安、农业(农机)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严格县管车辆和拖拉机、拖拉机变型运输机及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按照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2、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质监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对检测站实行定期抽查,对检测人员实施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对存在不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等问题的检测站,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农业(农机)部门要切实做好拖拉机、拖拉机变型运输机及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技术检验工作。

  3、严格落实“三把关一监督”制度。交通部门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安全行车日志制度。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引导运输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机动车行驶记录仪或GPS等装备。

  4、加强机动车销售和维修企业管理。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质量的监督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查处非法销售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及产品,以及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行为,切实加强对报废车回收企业和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管力度。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对9座以上客车报废的监管力度,加强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主管部门的信息交换,并定期向社会公告,督促报废车主办理相关手续,发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就地强制报废。

  5、规范校车管理。县教育局要会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加强监管,定期组织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检查和清理,及时发现和制止使用报废车、农用车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2006年底前,建立全县校车和学校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

  6、实现管理信息共享。公安交警部门2006年年底前建立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定期向交通部门通报驾校学员考试合格情况、驾龄在3年以内的驾驶员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等相关信息,对运输企业招收驾驶员提供查询帮助。农业(农机)部门要建立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公安交警部门要将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通报同级交通部门,交通部门要及时将运输企业营运资质和从业人员的资格情况通报公安部门。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交通部门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公安交警部门在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拖拉机无牌无证行驶等违法行为,需要移交农业(农机)部门纠正的,应当及时移交农业(农机)部门处理。

  7、严格公路客运车辆管理。交通、公安交警、安全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从严管理客运车辆营运行为。交通部门要严把资质关,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交通部门加强公路客运企业安全制度、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防止带“病”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对安全管理责任、措施不落实,存在严重隐患的客运企业,有关职能部门要责令其停运整改。

  8、抓好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进一步创造条件,规范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秩序,落实危险品运输车辆分级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进一步完善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安、交通、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路面查处与源头管理相互通报的联动机制,严把危化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源头关、准入关、资质关和通行关。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利用计算机联网发证系统做好通行许可证管理关。

  (五)加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基础建设投入,着力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1、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交通局要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的力度,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公安局要加强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将事故多发路段的相关情况通报交通、安全监管部门。逐步完善县乡道路上交通安全防护设施。

  2、完善公路安全设施。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逐步完善已有公路上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新建、改建干线公路时,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应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

  3、改善城区交通设施。县建设局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2006年年底前,全县按照“畅通工程”三等管理水平的要求,城市建设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规划设置。

  4、解决重点路段路口的安全隐患。2006年底前,交通部门重点在全县二级以上等级公路上设置限速、让行、指路标志。对交通事故多发的路口,特别是学校周边路段实行综合改造,完善警示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在穿跨越公路和平面交叉道口设置中推行交通安全论证,完善安全设施和监管责任;清理影响公路通行安全的跨路门架;清理商业广告;清理公路两侧大型商业广告;清理侵占路面的堆积物;清理公路两侧的违法建筑,为社会提供良好、安全的行车环境。

  四、考核评价

  县政府将按照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的《平安畅能县区评价指标体系》及创建的“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标准和具体的评价办法,对各乡镇、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并迎接省、市组织的县区创建活动考评、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做好创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是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认识其重要意义,认清我县交通安全管理形势的严峻性和任务的艰巨性,自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加强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理清工作思路,扎实开展工作,务求实效,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发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工程和民心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管理合力。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整体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努力开创创建工作新局面。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要对创建活动情况组织明查暗访,并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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