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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平安畅通
www.110.com 2010-07-08 09:08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创建平安畅通嘉峪关暨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五月十八日

创建平安畅通嘉峪关暨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畅通工程”,积极创建“平安畅通嘉峪关”,切实优化道路通行环境,提高全市交通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六部委局《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公通字(2005)53号)及《全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06)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城市交通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为目标,切实落实预防道路“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促进人、车、路、环境的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嘉峪关提供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目标,以城市促畅通、农村保安全为重点,实现领导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畅通有序、交通事故减少的目标,实现交通管理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保持在近三年平均数内。杜绝一次死亡20人以上的恶性事故,遏制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减少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大事故,万车死亡率控制在16.

  1、城区继续巩固和深化城市道路交通二等管理水平,积极争创一等模范管理水平。加快路网改造,科学组织交通,优化警力配置,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整顿交通秩序,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努力将市区主要路段建成我市交通管理示范街。

  2、三镇以创建“平安畅通嘉峪关”为载体,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争取实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的目标。三镇力争通过国家、省、市三级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考评,考核评价等级不得低于全市实施畅通工程考核评价等级。

  三、实施范围

  嘉峪关市所辖行政区域。

  四、工作重点

  (一)完善全市道路交通综合协调机构,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新机制,形成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合力。

  1、建立嘉峪关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组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全市交通安全形势,通报交通安全信息,宣布重大事故倒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汇报,初步构架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体系。同时,各成员单位确定1~2名联络员,加强日常工作的协调、配合。(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

  2、落实“四长”交通安全和农机安全责任制。三镇、五街道要有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在全市形成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上下联动的防控网络。 (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

  3、2006年下半年开始,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将道路交通安全和农机安全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政绩考核,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综治办、市安监局)

  4、强化三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2006年5月,各镇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单位:峪泉镇、新城镇、文殊镇政府)

  5、成立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专家组,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分析研究,提出预防建议,制定整治方案。(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

  (二)加强城市交通规划,依法推进城市交通可持续、高水平发展。

  1、2006年,委托有关院校和专家着手编制《嘉峪关市交通综合规划》及《嘉峪关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嘉峪关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嘉峪关市交通安全规划》、《嘉峪关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办法》。(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

  2、按照国家《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05年版)要求, 2006年完成我市交通影响评价专家组的组建。(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

  (三)参照《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指南》、《推荐新增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种类》,规范、完善我市现有交通标志标线,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安全保障系数。

  1、对2006年以后新建道路,应坚持道路建设与交通管理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使用,避免重复开挖影响道路交通。(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

  2、市财政每年列支改善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设施的专项经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 加大对公共交通事业的投入,切实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加强城乡公交客运市场管理;市公交公司、交通服务中心要加大驾驶员的教育力度,做到“安全行车、礼貌待客、车容整洁、服务规范”。(责任单位:市运管局)

  4、2006年完成对城市主要路段和过境国道、省道公路交通标志的排查摸底,建立文字和图形的基础台帐。增设组合式禁令标志、监测仪、限速组合式标志、让行禁令标志、悬臂式车行道方向指示标志、单柱式行驶方向指示标志,拆除不规范的交通标志牌和非交通标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

  5、2006年,结合市区路网结构优化,在312国道、北环路、九号路、机场路等道路,将载货汽车(载重量≥2吨)、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拖拉机的禁行区域范围向外延伸。(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6、对祁连东路、东环南路、镜铁东路、富强中路、新华超市门前占道经营、违章停车现象进行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城建管理监察支队)

  (四)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强化驾驶员队伍管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1、加大对驾驶员的培训力度。一是市交通、农机监理、公安部门要加强驾校学员的考前教育、培训工作;二是每月对各驾校学员培训考试合格率进行统计,并向社会公告;三是将汽车培训计时记录资料作为预约考试的依据。(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农林局)

  2、严把驾驶员考试关。一是2006年年底前增加驾驶员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等知识的培训与考试;二是坚持每周一次抽取10%对各驾校申报科目三的考试学员进行夜间道路考试。(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严把新车上牌入户关。加大对“大吨小标”、超长超宽车辆、非法拼组装及盗抢车辆的检验力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严把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延缓报废车辆检测关,对检验不合格车辆一律不予签证,并责令限期改正。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年检签证。(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运管局、市质检局)

  5、全面落实报废车辆公告制度,及时公告报废机动车电子档案。同时,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6、严把运输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责任单位:市运管局)

  7、公安部门要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车辆纳入日常管理,定期对车辆、驾驶员进行审验。农机部门加强对拖拉机驾驶员的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林局)

  8、切实加强学校周边交通安全管理,增设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9、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由交通部门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所属企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市运管局、市公安局)

  (五)依法严管交通突出问题,保障交通安全,全面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1、加强路面管控,实行严管重罚不动摇。加大辖区内国道、省道“三超”(超速、客车超员、违法超车)、“三无”(无牌、无证和摩托车无头盔)及市区“五小车辆”、出租车和公交车“三乱”、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现象的专项整治,加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运管局)

  2、加大新华路、昌明街区交通管理示范路(区)的管理力度。(责任单位:市城区办、市公安局、市建设局)

  3、加强重要路段静态交通管理,切实提高社会停车场的利用率。相关部门要根据道路实际情况,提出停车场地的规划设计和交通组织方案,做到动、静态交通的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公安局)

  4、加强对新华路、祁连路、东环路等路段车辆乱停放、沿街农贸市场摊点占道现象的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

  5、依据《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要求,清除市区主干道两侧距路口50米内的商业广告、类同交通标志的商业广告、非交通标志以及与交通信号混淆的灯光商业广告;确保行道树树枝不遮挡交通标牌、信号等设施,不影响车辆靠边通行。(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公安局)

  6、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第77号令),完善禁行区域交通标志设置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管理,有效预防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中的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减少此类交通事故。(责任单位: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质检局、市工商局)

  (六)减少交通事故隐患,完善交通事故救援绿色通道,建立交通、医疗、消防、救援等机构联动机制,降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死亡率,实现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稳中有降。

  1、按照《关于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的通知》(公通字(2002)8号)要求,建立我市110、120、122联动机制,加强交通事故信息通报工作,提高交通事故信息传递、现场急救和急救转运方面的综合反应能力,快速处置,及时抢救伤员。市卫生部门要完善交通事故“绿色通道”协调机制,对交通事故危重伤员先救治、后付费,及时抢救受伤人员,降低死亡率、致残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局)

  2、强化机动车辆第三者强制保险制度。落实车辆保险费率与驾驶员违章、车辆事故挂钩制度,做好交通事故伤员抢救期间医疗费用预付工作。公安交管部门和农机管理部门应加大对机动车强制保险的查验,提高车辆第三者保险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林局及在嘉保险公司)

  (七)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以信号控制、道路监控、户籍化管理为重点,提高交通管理效能。

  1、加快改造现有11个路口电子警察监控系统,完善城市外围公路卡口全程电子监控系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以新版车辆、驾驶员信息管理系统为核心,建立公安交管信息“户籍化”系统、非现场执法信息综合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加强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建设,完成车管所电脑选号系统、无纸化考试系统和电子场地考试系统的升级换代,确保数据正常录入率不低于99%.(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八)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1、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教活动,同时做好对交通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责任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学校重点开展“小手拉大手”、征文比赛等活动,培养中小学生自觉遵守交通安全的良好习惯。(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3、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营造全市交通安全宣传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

  4、社区、家庭重点开展“交法在我心”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城区工作办、市公安局)

  五、考核评价

  (一)城区参照国家《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从10个方面,63项考核评价指标进行自评,自评结果报省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由省上组织专家初评,采取实地抽查和材料检查的形式,复核评价结果,上报公安部、建设部进行复评,确定交管等级。

  (二)按照国家《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对三镇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情况进行考评。三镇创建活动先由市政府初评,评价结果报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组织进行复评,结果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对达到复评条件的镇进行抽查或互检,并公布复评、检查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市城区工作办公室、市郊区工作办公室要结合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实际,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的范围,制定好创建平安畅通工程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

  (二)各成员单位要以“创建平安畅通嘉峪关”为契机,强化协调配合,将实施畅通工程贯穿于整个城市建设和道路交通管理当中,提高道路交管水平。

  (三)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城区工作办公室、郊区工作办公室各阶段工作的监督、考核。城区、郊区部门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全面推动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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