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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www.110.com 2010-08-09 13:31

  湖南省道路社会救助基金正式启动

  今天(27日),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正式启动。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内容为两项,一是受害人部分或全部的抢救费用,二是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将垫付费用:一是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二是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是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救助基金的垫付范围一般为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受害人亲属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救助基金的来源是:交强险保费提取一定比例;按交强险缴纳的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对未投保交强险的;基金孳息;向事故责任人的追偿;社会捐款;其他资金。为了确保救助基金的来源充足,湖南省新增加了两项资金来源,一是小型机动车特殊号牌拍卖收入;二是地方政府的财政补助资金。

  在本省道路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符合《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救助条件的,可以向同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救助。受害人因伤亡无法申请的,可以由其近亲属或医疗机构提出救助申请。受害人身份无法确定的,经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承办交警部门出具相应证明后,由医疗机构或者殡葬服务机构提出垫付申请。

  目前,湖南省已成立了由财政、保监、公安、卫生、农业(农机)、审计、地税等部门组成的湖南省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作为省级救助基金主管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承担日常工作,省级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设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将依法筹集救助基金;受理、审核垫付申请,并依法垫付;依法追偿垫付款;其他管理救助基金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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