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www.110.com 2010-08-12 14:13
四川警察网3月19日讯(广龚) 德阳市广汉市公安局为保护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和规范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了“广汉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办公地点设在交警大队,负责救助基金的具体管理和使用工作(包括受理、审核、垫付、追偿等)。
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适用范围为:一是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是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是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可由社会救助基金中心先行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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