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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铁路代办专用线养护维修工作
www.110.com 2010-07-08 09:09

  目前,各部门委托给铁道部管理的铁路专用线劳动指标的分配,都是由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申请,然后划拨给铁道部门,这种办法,不仅手续繁琐,且易延时误事,为简化劳动指标划拨手续,便于铁路专用线及时投产使用,对专用线劳动指标审核试行办法,通知如下:

  一、工矿企业、商业、外贸、物资和军事单位等新建铁路专用线的养护维修工作,自己能够承担的,由自管单位按上级批准的设计定员人数配备。如果认为交由铁道部门统一安排养护维修较为经济,可委托当地铁路局代为办理。

  二、委托铁路代办的,应于专用线开通前半年,由委托单位与当地铁路局商洽委托代办协议,向当地铁路局提供专用线里程和初期运量等资料,由铁路局将代办协议和铁路专用线应配备的定员人数、计算根据上报铁道部。

  三、铁道部根据铁路局上报的铁路专用线定员人数,本着节约使用劳动力的原则,由铁道部审定商国家劳动总局同意后下达铁路局执行。年底将核批的定员人数汇总,报国家劳动总局追加铁道部劳动计划。此项劳动指标不得移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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