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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十一五”农村公路建
www.110.com 2010-07-08 09: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十五”期间,我市的农村公路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改建农村公路水泥(油)路7990公里,新增84个乡镇通水泥(油)路,新增960个行政村通水泥(油)路,新增367个行政村通公路,使乡镇通水泥(油)路率由“九五”期间的63%提高到95.3%.行政村通水泥(油)路由21%提高到46.4%,通公路率由76%提高到86%.极大地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活跃了农村经济,促进了城乡交流,推动了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但目前全市仍有13个乡(镇)未通水泥(油)路,2195个行政村未通水泥(油)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农村公路建设任务依然繁重。为此,市政府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大规模开展农村公路建设,以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本着“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因地制宜、就地取材、降低造价、确保质量、建养并重、加快发展、统筹规划、服务农村”的原则,切实加快农村公路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建设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交通条件。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农村公路建设的目标要求及我市的实际情况,“十一五”期间,全市安排农村公路水泥(油)路建设里程为10000公里,2006年实现100%的乡镇通水泥(油)路。至2010年实现100%的行政村通公路;96%以上的行政村通水泥(油)路;70%的乡镇建有等级客运站;75%的行政村建有招呼站(候车亭)。至2010年,除大江、大河、大湖、水库上无条件建桥的渡口外,基本解决改渡建桥。

  三、标准及要求

  (一)农村公路建设

  1、加快行政村通公路建设。新增行政村通公路原则以四级公路标准实施,路基宽度一般保证6.5米,特殊地段不得小于4.5米(当路基为4.5米时,按规定每公里设置不少于2处会车道),并铺设简易路面。桥涵实现永久化,路线纵坡不宜大于10%,最小平曲线半径不小于10米。

  2、县乡村公路网络化建设要根据路网结构的配置,主要以提高路线等级为主。为避免低水平重复投资造成浪费,县道必须按三级或三级以上标准进行改建,乡道及通行政村公路按四级以上标准改建,少数行政村因受经济或地理条件限制,路网作用不大的可按四级副标准建设。

  3、通村水泥路建设。水泥路面宽一般不小于4.5米,特殊地段不小于3.5米(当路面3.5米时应按规定设置会车道),路面厚度不小于18厘米,路面基层厚度不小于12厘米,路面抗折强度不小于4.0Mpa.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对农村公路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进行监督把关。

  4、加快渡改桥建设。渡改桥原则上按公路桥建设,桥长100米以下行车道宽不小于4.5米;桥长100—300的行车道宽不小于6米;桥长300—500米的行车道宽不小于7米。桥梁在圩镇或人口密集地附近应按规定设置人行道,在通航河道上的桥梁应满足相应的航道要求。

  5、把农村客运网站建设纳入农村公路的建设范畴。农村公路建设要根据农村居民特点,合理规划和确定客运站点建设,以区乡站和招呼站为主,以尽可能地方便群众出行,客运网站建设要定点、避雨、经济、实用、安全、醒目。

  (二)农村公路养护

  1、加强养护,做到有路必养。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原则,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县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乡镇村公路养护工作,对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保护路产等。各县要根据不同的特点和不同情况积极探索和建立符合农村公路特点的养护新机制,建立健全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相结合、常年养护与季节养护、流动性养护相结合的体制,使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实现正常化和规范化,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

  各乡(镇)政府应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村道由当地村民委员会负责,制定护路公约,落实养护管理人员及责任。

  2、美化工程。为配合新农村建设,农村公路在满足交通运输需要的同时,应做好美化工作。对农村公路要逐步设立和完善里程标志、指示牌标志及地名标志,做好公路绿化工作。

  (三)农村公路管理

  加强路政管理。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要依据《公路法》和路政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公路的巡查和处罚力度。各乡(镇)、行政村要确立专职人员负责配合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各级主管部门、城乡规划部门要严格公路两旁用地的审批,严禁占路为市、在公路上乱堆乱放的现象发生,以确保公路的畅通和安全。

  四、政策和措施

  (一)补助标准

  1、列入国家农村公路和交通部通达工程补助计划的建设项目,补助标准为:中央补助10万元/公里,省以奖代补1万元/公里。由县(市、区)明确项目建设责任主体。

  2、对列入国家农村公路和交通部通达工程项目的建设项目,水泥路面宽6米及以上的县(市、区)配套不少于5万元/公里,路面宽4.5米—6米的县(市、区)配套不少于3万元/公里,路面宽3.5米—4.5米的县(市、区)配套不少于2万元/公里。县(市、区)配套经费必须足额按时到位。

  3、市本级对完成本年度国家农村公路和交通部通达工程建设计划且路面宽在4.5米以上的项目实行以奖代补,每公里市公路规费里安排奖励1万元;市财政预算安排新增支农支出中奖励5000元;整合市涉农资金安排奖励5000元。农村公路和通村水泥路面必须按规范要求实施,路面结构减少一层则补助减少2万元/公里。

  4、列入省补助项目通村水泥路:路面宽6米及以上补助18万元/公里(每公里省补助8万元,市补助5万元,县配套5万元);路面宽4.5米—6米补助15万元/公里(每公里省补助7万元,市补助4万元,县配套4万元);路面宽3.5—4.5米补12万元/公里(每公里省补助6万元,市补助3万元,县配套3万元)。对通自然村水泥路的建设,市不予补助。

  5、新增行政村通公路补助标准为:路基宽4.5—6.5米补助3万元/公里(省补助2万元,市补助1万元),6.5米及以上补助5万元/公里(省补助3万元,市补助2万元),不足部分由地方包干解决。

  6、渡改桥原则上按公路桥建设,争取上级交通部门专项补助;其它公路桥隧(独立大中桥)按100米及以上补助5000元/延米(省补助4000元/延米,市补助1000元/延米),30—100米中桥隧补4000元/延米(省补助3000元/延米,市补助1000元/延米)。

  7、农村公路养护补助标准按《赣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确定的养护标准;农村客运网站建设简易招呼站按上级补助地方包干完成,市本级按完成数量,每个站奖励1000元。

  (二)明确职责,加强领导,落实相关责任。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市、县、乡村的职责和相关责任人,原则上实行县道县负责,乡道乡负责,村道村负责的管养模式。

  (三)对列入建设计划的项目,除上级补助外,各县(市、区)要对项目建设经费明确县、乡、村的投资比例,并书面承诺具体数额及到位时间,决不允许新项目产生新的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建设计划下达后,各县(市、区)要积极落实项目责任主体,严格按照交通部《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计划任务的如期完成。

  (四)各乡(镇)应配备1~2名路政管理人员,负责辖区内的路政管理工作。乡(镇)公路管理人员接受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五、资金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理、有效,提高投资效益。建设和养护资金要实行分级管理,坚持分级负责、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中央、省、市补助资金实行根据工程进度分级、分阶段拨款的方法。正常经费和养护经费由财政或交通部门拨至由县(市、区)交通局公路部门设立专户,实行封闭运作,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本意见从2006年起执行,原《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05]41号)中与本文有抵触的内容,以本意见为准。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通力配合,确保“十一五”期间全市农村公路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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