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机场安全检查人员佩带枪支问题的通
www.110.com 2010-07-08 09: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目前,各机场安全检查站和边防检查站安全检查人员佩带枪支、子弹不尽统一。为了贯彻内紧外松的原则,应付紧急情况,现对机场安全检查人员佩带枪支、子弹问题通知如下:
一、安全检查现场的检查人员不佩带枪支。现场警戒人员、带班人员可佩带手枪,在一般情况下带弹不装弹。
二、飞机监护人员可佩带手枪,在一般情况下带弹不装弹。
三、首都机场所有安全检查人员(包括现场警戒、飞机监护人员)一律不佩带枪支。
四、在节假日或遇有敌情通报等特殊情况下,经当地公安厅、局批准,可增加佩带枪支、子弹的执勤人员。
五、佩带枪支的执勤人员,要严格执行一九八○年七月五日国务院批准的《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
六、各机场安全(边防)检查站要加强对武器弹药的管理,加强对佩带枪支的执勤人员的教育,严格做到执勤前发给,执勤后交回的制度,及时清点,防止丢失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 上一篇:民用机场管理暂行规定[失效]
- 下一篇: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简化乘坐民航专业飞机手续
相关文章
- ·公安部关于贯彻落实民航机场安全检查和消防工
- ·公安部关于对少数民族人员佩带刀具乘坐火车如
- ·公安部关于对处罚交通肇事责任人有关问题的答
- ·公安部关于对处罚交通肇事责任人有关问题的批
-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轻便摩托车管理问题的答
-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轻便摩托车管理问题的答
- ·司法部 公安部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习
-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轻便摩托车管理问题的答
- ·司法部 公安部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习
-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保卫系统枪支管理试行办
- ·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 ·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违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
-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实施《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
- ·公安部关于认定海洛因有关问题的批复
- ·公安部关于认定仿真枪有关问题的通知
- ·劳动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
- ·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涉枪犯罪活动强化枪支管理
- ·公安部关于加强盲流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 ·公安部关于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若干问题
-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