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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超限超长超重集重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办法(4)
www.110.com 2010-07-08 09:11

第十七条 前发文电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的相关资质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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