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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口供背后的交通事故逃逸案
www.110.com 2010-08-10 14:37

    在茫茫夜色中,家住惠安县小乍镇乍兴街林某彬,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后载李某林和李某灿,在该县净峰赤土尾路段碰撞行人黄某来,造成黄某来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自己也受重伤。林某彬肇事后,带伤驾车逃离现场,惠安县交警大队经过7 天7夜的全力侦破,终于掌握了林汉彬肇事的确凿证据,虽然林某彬百般抵赖,绝不承认,但是惠安县交警大队查清肇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05年元月23 日以零口供将此案移交给检察机关起诉。

    深夜发生命案

    2004年10月21日0时55分,深秋的天气逐渐转冷,路上车辆行人逐渐稀少。就在这寒冷的深夜,惠安县交警大队“122”台响起一阵急骤的电话铃声,打破了寒夜的寂静:“在净峰赤土尾路段有一名伤者倒在路面上,肇事车辆逃逸。”

    接到后,涂寨交警中队民警王榕民、陈钟瑛立即赶赴现场。民警到达现场后,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抢救。民警立即展开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事故现场只遗留一条长1920m刮痕、一摊血迹、几块塑料和大灯碎片,除此之外,没有任何线索。正当民警将要处理完现场时,却接到了医院传来的伤者死亡的噩耗。

    案情重大,办案民警立即向大队领导及交管股值班人员汇报。接报后,吴一心大队长带领值班民警骆雪忠、卢东春火速赶往现场。在吴一心大队长的指挥下,所有的侦破工作在有条不紊地展开着。成立专案组,兵分二路展开侦破工作。一路民警对现场进一步勘查取证;另一路民警大量走访目击证人。

    从现场勘查情况看,肇事路段位于惠安县净峰至小乍公路的净峰赤土尾地段,水泥路面,中间沙土路段分隔,两侧水泥路面各宽675cm,路面无标志标线,该地段道路平直,视线良好,夜间无路灯照明。路右水泥路面留有两条长为1920 cm的倒地刮痕,刮痕起点距路右水泥路缘145 cm,终点距路右水泥缘100 cm,倒地刮痕右侧距倒地刮痕终点90 cm处的水泥路面有一面积为25×30 cm2滴状血迹,血迹周围有摩托车后视镜碎片,墨绿色塑料碎片及大灯玻璃片等散落物。除此之外,现场没有任何有关肇事者及肇事车辆的有力证据。由于事发下半夜,走访群众的民警也没有了解到有价值的线索。

    茫茫车海,要找到肇事车辆犹如大海捞针。但民警们必破获此案的信心丝毫未减,民警们重新研究侦破方案, 并来到死者住处了解情况。


    家里顶梁柱倒了


    民警从死者家属口中了解到死者名叫黄某来,今年38岁,家住惠安县小乍镇东山村。黄某来的突然去世,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也使整个家庭失去了顶梁柱。

    黄某来家里有一个温和贤慧的妻子,育有一个9岁的儿子,今年正上小学三年级。还有一个70岁的老母亲,家里上有老下有小。黄某来原本开办一家石板石材加工厂,经营两间店面,生意十分兴旺,一家人的生活十分富裕。然而,黄某来的突然去世,这个家庭顿时陷入窘境,年迈的老母亲和妻子深深地陷入痛苦之中,整天以泪洗面,整个家庭也笼罩在痛失亲人的阴影中。当办案民警见到这种情影时,只能一面安慰黄某来的家属,一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侦破力度。

    拔开层层迷雾

    面对悲痛欲绝的死者家属,面对逃之夭夭的肇事者,民警暗下决心,不破此案绝不罢休,一定要为死者及其家属讨回公道,不让肇事者逍遥法外。于是民警综合分析案件具体情况,重新理出侦破方案,从掌握的现有证据入手,加大侦破力度。

    次日早上,民警强行张开疲惫的双眼,继续开展侦破工作。民警带着现场搜集的后视镜碎片、墨绿色塑料碎片及大灯玻璃碎片等散落物,逐一走访惠安辖区摩托车修理店、配件店及销售公司100多家,详细了解肇事车辆的车型、数量及颜色。

    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民警一整天的走访了解,终于在一家较为专业的摩托车专卖店维修人员的帮助下,肇事车型逐渐显露出来。维修人员初步确定这些碎片散落物系重庆车型的摩托车。

    此时,民警紧锁的表情才绽放一丝微笑。但面对茫茫车海、人海,要找到肇事者和肇事车辆谈何容易,但是民警丝毫不减破案信心,反而采取进一步措施,撒开法网,全力追查肇事者。10月25日民警们制作500份有奖协查通报,向事故发生地净峰及附近乡镇的繁华路段、人口集散地及市场路口张贴,希望有知情者能勇敢站出来,提供有价值线索,尽快破获此案。然而时过两天,当地群众对发出的500份协查通报无人问津。

    从案发时间到至10月27日已有6天了,但关于肇事者的消息还是杳无音讯。民警们决定重新理清侦破思路。12月27日,办案民警从“122”报警台处查询到事发当晚的报警电话,并按照电话号码与报案人取得联系,希望从中能得到有价值的线索。通过电话联系后,报案人很乐意接受民警的询问。并从中得知,当日发生事故后伤者黄某来摔倒在路中的沙土路面上,而事故现场留下的25cm×30cm面积的血迹是谁留下的,难道是伤者受伤后自己爬到路中的沙土路上,还是有人将伤者移到路中的沙土路中的。民警们带着这个疑问,综合现场1920 cm的倒地刮痕及现场没有留下安全帽碎片等情况,作出了一个大胆的推断:事故现场倒地刮痕到终点处的25cm×30cm面积的血迹应为肇事者所留,肇事者肇事后伤情不轻,可能住进医院治疗。如果肇事者肇事受伤后住进医院,那么他(她)会选择附近卫生院还是县城医院?是选择本县辖区医院还是外市县医院呢?民警讨论后作出决定,先从附近乡镇医院及私人诊所入手,如果没查着的话再到县城医院,再找不到的话就到其它县市医院查找。于是办案民警对全县的医疗单位、私人诊所进行逐一排查,功夫不负有心人。12月28日,民警在惠安县医院查到在10月21日凌晨即与案发时间较为接近入院的小乍镇前群村的林某彬,其人有重大肇事嫌疑。

    于是民警对嫌疑人林某彬进行重点监控,并进行笔录询问,在询问中,林某彬称其自己驾车在小乍镇后内村地段摔倒,与“10·21”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无关。但林所驾驶的摩托车为重庆车型、墨绿色,与现场搜集到肇事车的车型颜色一致。为了进一步查清林汉彬交代事情的真实性,民警随即驱车深入林某彬的住宅,在小乍前群村的修车店里查获林某彬驾驶的“贝速特110”型无牌两轮摩托车。并将该车带回大队进一步调查。

    为了进一步查清该车是否是肇事车辆,于民警们将该车与现场搜集的后视镜碎片、墨绿色塑料碎片及大灯玻璃碎片拿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进行整体分离鉴定后,确定现场后视镜碎片、墨绿色塑料碎片及大灯玻璃等散落物是从无牌“贝速特110”二轮摩托车的左侧挡风下部及前大灯整体分离出来的,最后确认“贝速特110” 型二轮摩托车就是“10·21”重大交通逃逸事故肇事车。民警们还从现场25cm×30cm面积血迹提取的血样和从林汉彬身上提取的血样进行DNA鉴定后,结果完全相同。民警们在了解李某林、李某灿时,李某林、李某灿说,当夜他俩喝点酒,被林某彬载,行驶到肇事地段时,摩托车摔倒,当俩人爬起来时,有看到路上倒一个人。 

    揪出肇事车辆后,民警以为肇事者林某彬在铁的证据面前会乖乖认罪,但是料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审讯中林某彬百般抵赖,拒不承认肇事事实。在铁的证据面前,林某彬还是不承认肇事事实。

     2005年元月23日,惠安县交警大队以“2004·10·21”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将林某彬以零口供移送给惠安县检察院起诉。

    案件真相大白

    “2004·10·21”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经过惠安县交警大队民警的全力侦查,拨开层层迷雾,终于真相大白。

    2004年10月21日0时55分,林某彬无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后载李某林、李某灿,从净峰往小乍方向行驶,当行至净峰赤土尾路段,碰撞行人黄某来,造成黄某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后,林某彬扶起倒地的摩托车,拖着负伤的身体,继续骑车回家。由于林某彬受重伤后被家人送往惠安县医院治疗。10月 28日被查获,12月7日被惠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继续治伤。2005年元月3日,惠安县交警大队以交通肇事罪将此案移交给县检察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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