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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六环撞死央视记者案车主被批捕
www.110.com 2010-09-13 15:15

  近日,在本市六环路交通肇事案中,昌平检察院追捕的大货车车主赵某被传唤到案,并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车主赵某雇佣司机周某(已逮捕)为其大货车。2010年3月9日,赵某在该车上超载装了30余吨(核定载重12.67吨)煤矸石,由门头沟运往顺义。

  当晚22时25分许,周某驾驶该车在六环路上,因车辆发生爆胎侧翻至道路中间的隔离带,车上所载煤矸石洒到行车道上。在连续发生车辆撞上煤矸石的事故后,另一人驾驶金杯客车撞上煤矸石和事故车后失控,将准备救人的刘薇、曾庆香撞出,刘、曾二人当场死亡。后经事故,大货车司机周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件承办人在案件中细心审查发现,肇事车辆的车主赵某,明知车辆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指使司机周某驾驶严重超载车辆行驶也应追究刑事责任。之后,昌平检察院以涉嫌将大货车司机周某批准逮捕。同时直接追捕货车车主赵某。

  另查明大货车没有按时年检,本应于2009年10月27日年检,但是已经超过年检时间近半年都没有例行年检。据大货车车主赵某供述,非常清楚大货车应该年检的具体时间,但一直有年检。他认为车爆胎可能是车胎老化,车放了2个月左右没干活,估计是放时间太长了。

  近日,公安机关将车主赵某传唤到案,并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日前,昌平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车主赵某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大货车车主主观上明知车辆严重超载,且未按照规定年检,仍指使司机反交通管理法规行驶,致车辆发生侧翻,所载煤矸石造成对面道路行驶的三辆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

  本案中,检察机关对大货车司机追捕,是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体现。按照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嫌疑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侦查监督部门在办理共同犯罪案件中,发现公安机关对构成犯罪但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未追究刑事责任的,不适用追捕程序,应当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追诉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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