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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可适用人民调解
www.110.com 2010-07-08 09:39

  今后,发生赔偿纠纷可由人民调解员调解了!今天,一种新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方式——— 人民调解制度,开始在历下区推行,调解工作室设在历下区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员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在历下区区委政法委的指导协调下,历下区成立由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交警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历下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调解工作室设在区交警大队处理中队,调解工作室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专门从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室受理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案件后,应及时指派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室要按规定进行登记,制作调解工作笔录,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协议,并加盖人民调解工作室公章。人民调解员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历下交警大队大队长郭际春介绍,人民调解员专司其职、工作时间场所固定、调解方式灵活,不仅可以避免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产生的经济、心理负担,达到快速处理损害赔偿争议,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此项举措的推出,将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事故处理效率,减少诉讼和信访案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良好的推进作用。

  有市民担心,人民调解的结果是否管用。据交警介绍,调解协议达成后直接产生法律效力,无需再经交管部门调解、人民法院裁决。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基层人民法院及法庭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可以邀请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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