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动态 >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www.110.com 2010-07-07 15:29

  11月24日,记者从宜宾市翠屏区司法局获悉,翠屏区首个道路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日前在宜宾市公安局交警三大队挂牌成立。据悉,人民调解以制度的形式介入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调解在宜宾尚属首次。

  据了解,翠屏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一次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是创新道路和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标志着该区人民调解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实现了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

  据交警三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交警支队事故审理科受理有2000余起,虽然这其中80%的事故可通过调解处理,但由于交警的调解不具有强制力保障,出现不少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情况。使得经交警调解而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未履行的交通事故纠纷仍占较大数量,最终不得不起诉至法院。法院又要对整个事故重新进行调查取证,造成了重复消耗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将人民调解引入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有利于交通事故纠纷的迅速解决,减轻交警支队和人民法院的压力,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紧密衔接。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当事人自愿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的基础上,按照调解程序会在一个月内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以自愿为基础,能达成调解协议的,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向当事人制发调解协议书;达不成协议或达成协议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交通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样有效防止当事人反复,避免了行政资源、司法资源的重复耗费。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