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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闹事 人民调解平息
www.110.com 2010-09-13 15:15

  案例:

  某镇一制衣厂的贵州籍姑娘张某(18岁),在厂里吃中饭后,穿过某镇省道线到对面超市购物,在回来横穿公路时,被一辆外地籍自卸车碰撞碾压而当场死亡,状况十分凄惨,肇事驾车逃逸,事故现场引发周围群众和厂部职工的围观,对再次引发带来严重隐患。

  在得知这一消息后,该镇调委会派出两名调解员及时赶到现场,会同厂里保卫科人员一起对现场围观群众进行劝导疏散,引流车辆过往,一方面采取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另一方面在电话中向镇领导简要汇报情况,同时拨打110事故处理接警号。但是,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死者亲属以交警出警迟到为由,呼吁在厂同乡一行30多人上路、运用木栅子、凳子等器具在路中央采用坐、站、躺等方式拦截过往车辆,导致过往车辆受阻,致使两边来往车辆排起了长队。镇调解员看在眼里、急在心里,立即进入拦堵车辆现场人群中,向大家宣传相关法律,及时进行道路疏通;另一方面协助交警处理事故现场,并向闹事的死者亲属解释,交警迟到是因追截肇事车辆的缘由,告诉他们事故的处理一定会依法、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在再三劝说下,死者亲属及同乡全部撤掉障碍物,使被堵车辆畅通前行,从而消除了一起严重的堵截车辆事件和闹事事件。尔后,考虑到死者家属对处理死者后事有经济上的困难,镇政府与厂方商量,发动全厂职工为死者家属募捐,并派镇调解员多次奔走交警部门和肇事车辆之间,就事故赔偿事宜进行协商,最后使这起因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得到圆满解决。事后,镇调解员赴厂进行回访,死者亲属及厂方均表示事情处理十分满意。

  ■点评:

  把群体性犯罪

  遏制在萌芽状态

  镇调委会有效遏制了犯罪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聚众堵塞交通或破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死者亲属纠集同乡30多人采用在公路上堆放木栅子、凳子等物和在公路上坐、站、躺的方式堵塞交通,导致交通堵塞。幸亏镇调解员及时劝导疏散,使本案未造成严重后果,否则的话,本案的带头闹事者将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根据本案的情况分析,如果镇政府不积极采取后续措施,死者家属很有可能到政府部门继续聚众闹事,这样,虽然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得以遏制,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却不能避免。镇政府通过发动职工为死者家属募捐,并积极参与、努力促成事故赔偿调解,及时解决了死者家属办理丧事等方面的经济困难,使死者家属在精神上得到极大的安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由于镇政府抓住要害办实事,非常及时地把犯罪扼杀在萌芽状态,从而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通讯员 郦建民 点评律师 周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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