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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的法律效力
www.110.com 2010-07-10 13:51

  的效力

  口头遗嘱,指遗嘱人以口头的形式表达其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公民有权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继承法》十七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十八条规定了三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相关人员,分别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系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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