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的法律效力
www.110.com 2010-07-10 13:51
的效力
口头遗嘱,指遗嘱人以口头的形式表达其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公民有权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继承法》十七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十八条规定了三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相关人员,分别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系关的人。
最新文章
- · 口头遗嘱的法律知识
- · 口头改变遗嘱无法律效力
- · 口头遗嘱只有电话录音,具有法律
- · 此口头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 口头遗嘱效力认定比普通遗嘱更严
- · 口头遗嘱的法律效力
- · 口头遗嘱的法律效力
- · 口头遗嘱
- · 病危立口头遗嘱 康复后自然失效
- · 口头遗嘱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