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基金法 > 基金动态 >
基金法修订或提速专业销售机构发牌
www.110.com 2010-07-26 16:42

 

《基金法》修订或提速专业基金销售机构的发牌。尽管《证券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中早已明确提及“专业基金销售机构”,业内有关“反渠道垄断”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但出于审慎监管的原则,有关部门一直没有发放专业销售机构的牌照,在银行券商的传统渠道外,仅有天相一家咨询机构获准试点基金代销。“如果能从立法层面明确专业基金销售机构的地位以及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托关系,可以尽快推动专业销售机构进入市场。”有业内人士透露,上述建议已经呈至基金法修改小组的案头。

根据目前的《证券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基金销售机构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可以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虽然“专业基金销售机构”已写入相关法规,但目前仅有天相投资顾问公司作为咨询机构的代表,获准试点基金代销业务,专业基金销售机构在国内仍是空白。

既然有渠道扩容和反垄断的需要,为何监管部门迟迟未放行专业基金销售机构?“这里面涉及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监管销售机构的资金结算,防止因资金沉淀在销售机构的账户上可能发生的风险。”前述业内人士说,打个通俗的比喻,就是怎样防止销售机构“卷款逃跑”。

而正是因为监管层的这一顾虑,在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天相都只能直销代办,由基金公司来进行结算,与此同时,由于没有结算职能,天相主要针对机构客户代销基金,严重影响了其销售业务拓展。直到今年初,天相和民生银行[7.26 4.46%]签订合作协议,获得资金清算资格,由民生银行作为天相在销售基金时的合作监督银行,民生银行在负责资金清算以外也履行资金监督责任。

有银行个人金融部人士认为,和天相的情况类似,“客户资金结算”是专业基金销售机构必须迈过的一道坎,否者难以和银行渠道共存。

所幸,监管层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有接近证监会的人士透露,证监会基金部正着手起草有关基金销售机构中间账户的管理办法,该人士透露,管理办法会在“专业销售机构——银行账户——基金公司”之间设计一个“闭环”线路,基金销售公司不能取现、防止了“卷款逃跑”的可能,且资金往来受银行的密切监管。“这样一来,在授权销售机构结算功能的同时,也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有基金公司市场人士分析,有关基金销售机构中间账户管理办法的起草可以看做是对操作层面的完善,如果《基金法》的修改能明确专业基金销售机构的地位,则是从立法的高度进行了制度设计,一旦“操作”和“制度”层面并举,专业基金销售机构入市指日可待。

事实上,在专业基金销售机构牌照的预期下,一些资金已“曲线”介入市场,成立了借壳于咨询机构的经纪公司或代销公司,且商业模式已经比较完善,一旦专业基金销售试点展开,这些机构可随时进入市场掌握先机。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