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比如广大基民关心的“如何避免基金不分红”、“降低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事项参会人员比例”等问题,专家们的总体观点虽然一致,但给出的解决办法也有较明显的差异。
李曙光认为,修订后的基金法可以出台强制性的分红条款,规定基金在连续三年盈利的前提下,至少向基民分红一次,否则予以一定惩罚。而刘俊海则认为应该从基金合约上予以规范,他建议修订后的基金法强调基金合约中的“分红”承诺,若基金公司未履行承诺或以其他理由推脱,则基民可以按分红合约将其诉诸法庭。
现行《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50%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由于召集半数以上的基民开会相对困难,这一规定被认为限制了基民话语权的发挥。有专家提出“应把门槛降低到30%”,但该意见遭到了小型基金公司的强烈反对,理由是其所设基金规模较小,如果30%的基民即可参与意见表决,则用不了几个人即可将封闭式基金改成开放式基金,基金公司将无法应对。李曙光认为,修改后的基金法可区分不同的情况,将基金公司按不同规模规定其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事项的参会比例。而刘俊海却表示无需如此,他认为,可以利用当今网络投票的便捷方式,鼓励基金公司为基金持有人大会提供互联网支持,这样一来,即便是50%的比例,也比较容易达到。
基于公平的共识
尽管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同意见,但在总的理念上,修法小组专家与市场上的其他专家却有着惊人的共识,那就是创新监管机制,加大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尊重市场机制,减少行政干预;强化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据刘俊海介绍,原有《证券投资基金法》设立之初的主要目的在于,鼓励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并将其培育成稳定证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因而当时较多地强化了效率,但却没能很好地“兼顾公平”,以至于后来陆续出现了基金老鼠仓、分红难、基金公司托管费旱涝保收、维权难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非常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后续应该强化公平,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李曙光也表示,老鼠仓、分红难等问题已经引起了修法小组的高度关注,目前从立法技术上讲已经不存在障碍,未来将在可行性和平衡度上再做讨论,预期会有较好的结果。
由于目前刚刚启动修法调研工作,全国人大财经委有关人士向媒体表示,距真正修改还有较长的路要走,最快也要在明年才能进行正式的修改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