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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6)
www.110.com 2010-07-26 17:05

  列明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八)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列明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列明连续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其他

  第十二节 基金的投资

  第三十一条 说明基金投资的有关内容,包括:

  (一) 投资目标

  (二) 投资方向

  (三) 投资策略

  说明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的决策依据、决策程序、投资组合管理的方法和标准等。

  (四) 业绩比较基准

  列明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简要说明使用该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

  (五) 投资限制

  说明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的投资事项。

  (六)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七)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按照《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中关于投资组合报告的要求披露基金的投资组合。

  首次募集的基金可不披露投资组合报告。

  第十三节 基金的业绩

  第三十二条 首次募集的基金可不披露本节内容。

  第三十三条 列明"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等风险提示内容。

  基金管理人不能列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按照《销售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列明本基金的业绩。

  第十四节 基金的财产

  第三十四条 列明与基金财产有关的事项,包括: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二)基金财产的账户

  说明基金财产应开设基金专用账户。

  (三) 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说明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说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说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 说明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十五节 基金资产的估值

  第三十五条 说明基金资产估值的下列事项:

  (一)估值日;

  (二)估值方法;

  (三)估值对象;

  (四)估值程序;

  (五)估值错误的确认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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