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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当前发展货币市场基金业的意见(2)
www.110.com 2010-07-26 17:06



  5. 能否确定商业票据的直接买断与卖断交易。这一点直接取决于能否给货币市场基金带来应有的收益,否则,单纯依赖于目前的债券回购市场与拆借,无异于已有的债券基金。

  (五)建 议

  1. 应当加快发展中国货币市场的步伐。这主要包括:1)尽快丰富货币市场工具,尤其是应许资产质量较高、信誉良好的集团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定期批量发行3个月、6个月的商业本票,增加银行承兑票据的发行量,借此加大票市场的发展;应允许商业银行对大公司发行一部分大额可转让存单,其利率由市场决定,并切实使其可以转让交易起来;财政部应连续发行短期国库券,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2)加强货币市场的组织机制建设,加大银行间债券市场与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连接的程度,尽快形成一个真正统一的全国性债券市场,建立和完善货币市场中介经纪商与做市商制度,允许证券公司代理发行和买卖大公司的商业票据和参与二级市场交易,以促进商业票据市场的发展。3)研究清算制度,加强货币市场的清算结算系统建设。4)扩大进入货币市场的交易主体。5)鼓励、保护货币市场的创新行为。

  2. 在审批发行货币市场基金过程中,考虑以下几点:

  1)应由政府制定有关货币市场基金的管理法规。法规应当明确货币市场基金的设立原则,各方当事人间的关系,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领域,管理原则,分配制度,会计核算原则,监管体制,风险控制原则,以及违规处罚措施等。

  2)应选取少量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货币市场基金,并与其它证券投资基金一样,纳入其业务经营管理之中,但必须与其它证券投资基金分开管理,相互之间不能有关联交易。

  3)货币市场基金必须实行开放式的组织管理。为此,基金管理人应当与托管银行密切合作,充分利用商业银行的网络,作为投资者进出货币市场基金的窗口;并且,基金帐户与投资者的银行资金帐户有要很顺畅的沟通,保证投资者的权益据其需要在两个帐户间随时快速流动。

  4)货币市场基金发行不能像证券投资基金那样通过证券交易所的网络发行,因为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组合对象是货币市场工具,而不是在交易所交易的资本市场工具。应当主要通过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的窗口办理售买和回购基金凭证。

  5)严格禁止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股票、中长期债券、房地产以及实业领域。其投资范围必须严格限制在货币市场上流通的货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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