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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仲裁委"换牌风波":仲裁委被指靠"字典裁
www.110.com 2010-07-21 14:56

  深圳仲裁委员会的牌子,突然被人换成“深圳枉法仲裁委员会”字样的牌子。仲裁委员会怎么会无端被换牌?

  记者了解到,换牌者是深圳市利保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利保义公司)的员工,因不满深圳市仲裁委的裁决,公司上百名员工在仲裁委静坐抗议,仲裁委置之不理,所以立了这块牌子。在对利保义公司、湖南建总深圳分公司、深圳仲裁委等多方当事人进行采访之后,这场“换牌风波”仍让人感到迷雾重重。

  纠纷缘起:两份建筑施工合同

  利保义公司董事长王保成介绍说,2001年5月30日,该公司与湖南建总深圳分公司签订了位于深圳保税区的万利生物工程大厦B栋施工合同及补充合同。合同约定,工程造价为1830万元,竣工日期为2001年12月8日。

  到2001年9月底,主体工程达到三层后,由于建设方没有完全办妥施工手续、施工队所雇用的农民工没有办理暂住证被当地公安机关遣返等原因,施工全部停下来。保税区管理局于2001年10月对两者进行了行政处罚。

  2002年5月29日,工地复工,施工许可证上注明开工日期为2001年8月8日。

  据利保义公司负责人司海明讲,由于湖南建总深圳分公司将工程转给私人承包,工地工人被遣返后,工地上已没有工人。复工时,一个工地只有30多名工人在干活,直到2004年6月21日才将工程基本做完,报质检站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以后,质检站提出大量整改问题,要求湖南建总进行整改,直到2005年10月25日才竣工验收合格,在政府登记备案。

  依照双方补充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扣除保修款,满一年内付清余款。2004年12月17日,在涉案工程竣工验收尚未定论的情况下,湖南建总深圳分公司向深圳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利保义公司赔偿1500余万元的剩余工程款及相应利息、停工损失、图纸押金、仲裁费和律师费等费用。

  针对这一请求,利保义公司称其已按照合同约定如期支付了工程进度款,并且在工程未验收合格、未进行工程结算、未移交工程资料、未取得城建档案验收合格证明的条件下,剩余工程款未达到付款条件,属未到期债权。同时,利保义公司认为,施工期间的停工原因出自施工方未给工人办理暂住证和建设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出现意外所致,建设方和施工方应共同承担停工损失。

  2005年3月、2006年4月和7月,仲裁庭先后3次进行了开庭审理。其间,深圳利保义公司提出仲裁反请求:湖南建总深圳分公司无故拖延940天工期,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利保义公司承担860余万元的罚金。同时,由于施工方工期延期,造成利保义公司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工资、土地有偿使用税费、银行利息、监理费、可预期租金利益等损失共计2000多万元,因此要求湖南建总深圳分公司赔偿拖延工期违约金、质量未达标违约金、垫支水电费、预期利益损失、仲裁费、律师费等共计2000余万元。

  2006年9月6日,仲裁庭以(2006)深仲裁字第1162号裁决书作出裁决:被申请人深圳市利保义公司向申请人湖南建总深圳分公司赔付包括工程进度款、停工损失、仲裁费等7项,共计1200多万元;驳回湖南建总深圳分公司的其他请求,驳回利保义公司的仲裁反请求。

  双方各执一词

  利保义公司董事长王保成说,仲裁结果对政府竣工验收登记备案证明文件不予确认,对付款971万元仅确认775万元,对盖有湖南建总深圳分公司公章的水电费“委托书”这样的主要证据不予确认:“对湖南建总恶意拖延工期3年多,依据合同约定处罚860万元不予确认,这让我们难以接受。”

  王保成告诉记者,令人奇怪的是,另一家施工方江苏建兴深圳分公司同时向深圳仲裁委申请了仲裁,两案由同一个仲裁员、律师顾东林代理,同一个边裁审理,6次更换首席仲裁员,3次变换仲裁合议庭。

  “问题是,我们的两份合同均未约定仲裁管辖。”王保成质疑,“施工合同中是选择法院作为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定机关,所以这是一个既违反程序又歪曲事实的不公平的仲裁结果!”

  王保成称,深圳仲裁委“字典裁案”,也让他们难以接受。深圳仲裁委员会引用《新华字典》、《四角号码新词典》及《辞海》来解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施工方拖延工期长达4年,对政府法定竣工验收备案登记文件不予确认。

  对于这场官司,施工方也是一肚子苦水。今年8月6日,湖南建总深圳分公司负责人张英禄在电话中跟记者说:“这是胡搅蛮缠!他们(利保义公司)拖欠3家建筑公司工程款,在施工过程中他们陆续只支付了755万元工程款,我们的工人奖金没了,工资只能发一半,春节都回不了家。”

  据张英禄介绍,当初因为大家“比较熟”,合同是由利保义公司起草的,开始很长一段时间施工方都没有拿到合同。“后来因利保义公司没报建,又把合同拿回去重新拟了一份,所以原合同根本就是废合同!”

  “利保义公司污蔑我们,说我们行贿、诈骗,我已经向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他们,告他们诽谤,现在法院已经立案了!”张英禄气愤地说。

  对于这个问题,记者问利保义公司,王保成的答复是:“张英禄拿走利保义138万元,又伪造了水电费委托书,诈骗了49.7万元水电费,仲裁裁决让另循法律途径解决,所以利保义公司只能以职务侵占罪追索张英禄拿走的138万元,以经济诈骗罪追究被骗走的水电费49.7万元,两案都在公安局报了案,希望公安局能很快解决。”

  对于竣工验收仲裁的争端问题,张英禄表示:“深圳仲裁委已经仲裁了,深圳市中院、广东省高院先后驳回了利保义公司不予执行的申请,我们要相信法律的尊严。”

  深圳仲裁委说法

  今年5月22日,记者一行来到了深圳仲裁委,采访了主任宋魏生。

  记者:有人投诉,你们的仲裁员依据字典进行裁判,请你说说情况?

  宋魏生:如果仅仅用《四角号码字典》裁案,真是天大的笑话。我们是根据法规及各个方面叙述了什么叫竣工日期。竣工日期有很多表述,字典里是怎么解释竣工的,建设局是怎么解释的。很多方面汇聚到一起,我们认定什么叫竣工日期。

  记者:关于竣工验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有《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还需要用字典再去解释法律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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