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 经劳动局确认确需裁减人员的 ;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 医疗期满后 ,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
3 、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4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 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 四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1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3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五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
1、在试用期内的 ;
2、 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3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六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
1 、甲方依法被宣告破产 ;
2 、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 ;
3 、乙方死亡 ;
( 七 ) 除本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外 ,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 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 八 ) 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 , 甲、乙双方同意延续的 , 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 九 ) 合同终止
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 合同自行终止。
九、违约责任
( 一 ) 甲方的法律责任
1 、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 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的 , 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 , 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 25% 的经济补偿金。
2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 , 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 , 同时 , 对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总额的 1% 补偿员工。
3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 ( 一 ) 款未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 由甲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赔偿乙方。
相关文章
- ·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预售合同书文本
-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合同书
- ·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
- ·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已被修正]
- ·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租赁合同
- ·深圳经济特区格式合同条例
- ·深圳经济特区涉外经济合同规定[失效]
-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
-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修正)
- ·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 ·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
- ·《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条例》男方育婴假至少
-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 ·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
-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
- ·深圳经济特区无形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修正)
- ·深圳经济特区无形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 ·深圳经济特区合伙条例
- ·【合伙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合伙条例
- · 职工劳动合同(私营企业)
- · 人事劳动合同(范本)
- · 东莞市职工劳动合同范本2008版
- · 广东省劳动合同
- · 江西省劳动合同书
- · 寄存档案协议书
- · 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
- · 企业员工档案托管协议
- · 聘请外籍工作人员合同范本
- · 聘用退休人员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