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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随人转离职也不归公司
www.110.com 2010-09-04 13:18

2006年3月,周小姐进入上海的一家人力资源公司工作。这期间,公司为她支付了800元培训费,经过2个月的学习和考核,周小姐获得了上海市人才中介员从业资格证书。

  事后,公司与周小姐时,双方对是否该返还“从业证书”发生纠纷。部门以争议不属仲裁范围为由拒绝受理后,公司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人才中介员证书是周小姐经过自身努力而取得的智力成果,证明周小姐有开展人才中介服务的从业资格,具有人身依附性。尽管周小姐获得资格证书的培训费用由原告公司支付,但证书所有权并不因此而发生转移。4月16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这家人力资源公司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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