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案例 > 解雇辞退 >
违反仲裁前置程序提起诉讼被依法驳回(2)
www.110.com 2010-07-05 16:08


至于劳动争议的仲裁前置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22日作出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仅对其中一种情况作了例外规定,即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又增加诉请的,如该增加的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但此例外规定也是基于相关的劳动争议已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重复诉讼。因此,目前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仍是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的前置程序。从本案的审理情况看,韦某与某铜材公司签订的协议是真实有效的,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基于因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纠纷必须经过仲裁,人民法院才能受理,故韦某直接提起诉讼,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一、二审法院据此裁定驳回了韦某的起诉。韦某应通过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             
    (徐树良)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