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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不容乐观(2)
www.110.com 2010-07-02 17:27

  未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费用报销难

  许多企业主为了减少开支,以谋取更大的利益,不愿参加女职工生育保险。而近年来,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在生育保险的宣传、措施、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力度不大,致使业主认为参不参加生育保险无所谓,而作为职工,对此又无能为力。因此,我市私营企业参加女职工生育保险的比例非常低,这也导致了私营企业女职工生育所产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药物费等费用无着落。女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引产术等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得不到报销。在被调查的40家非公有制企业中,女工生育费用报50%以下的,占22.5%,全部不报的占50%,因此加重了女职工生育给家庭造成的经济负担。

  女职工劳动保护

  力度不大,措施不力

  在被调查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女职工组织参与集体合同签订的只有14家,仅占43.8%,还有29%的女职工未与企业签订;女职工劳动保护、劳动权利内容写进集体合同的只有18家,还有8家企业未签订集体合同;企业建立职工社会统筹的只有19家,占47.5%,有26家企业下岗女工达不到城镇居民最低的生活保障线标准。

  记者还从市总工会女职委了解到,在最近由金华市劳动局、工商局、公安局和总工会四个部门组成的非公有制企业用工状况调查中,特别对21家非公企业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做了关注,发现女职工“四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经期)期间得不到保护的现象仍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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