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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保护必知二三事
www.110.com 2010-09-03 11:17

  一直以来,我国律法规都对职场女性权益有特殊保护。但一些用人单位仍因“不懂法”而违规,一些女工对自己的权益也不甚了解。本文提供关于女工保护必知二三事内容,希望职场女性在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能站出来捍卫自己的利益。

  劳动保护必知一:合同期满前怀孕,单位能否解约?

  典型个案:王女士今年1月份发现怀孕,而她的到4月底就要到期,她很担心单位会因怀孕而不与她续约。王女士咨询,她在这方面有何权益?

  权益指导:王女士有权续订劳动合同。根据1988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劳动保护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上述王女士1月份已发现怀孕,当时劳动合同还未到期,因此,原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应当与王女士续签劳动合同。即使公司不与王女士续签劳动合同,依然视为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该事实劳动关系自动顺延至王女士哺乳期结束;并且公司还应当为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向王女士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然,王女士也有自己的义务。如果王女士在怀孕期间,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用人单位是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保护必知二:怀孕期间,能否要求不?

  典型个案:在白云区一家鞋厂打工的陈女士已经怀孕三个月,但工厂还是天天要加班,陈女士觉得很辛苦,想少些加班,但不加班老板就很可能炒她“鱿鱼”,怎么办?

  权益指导:我国对女工怀孕的劳动条件是有明确规定的。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如果女工因怀孕不能胜任原劳动,有权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要求用人单位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合适劳动;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另外,在怀孕七个月以上至休产假之前这段时间,公司不得安排其延长和夜班劳动。因此,陈女士可理直气壮地提出自己的要求,维护自己的应有权益。

  劳动保护必知三:休产假降薪降职,合理吗?

  典型个案:李女士原来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3000元,岗位是总经理助理。近期她休产假,想不到单位以她未提供正常劳动为由,将她调至后勤岗,工资待遇也调整为1500元。李女士咨询,公司在其休产假期间调岗降薪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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