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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社会劳动保险制度-(6)
www.110.com 2010-07-05 14:03

  四、实行适应不同情况的多层次的社会劳动保险待遇。如前所述,根据我国的国情、国力,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的社会劳动保险将是相对的低水平的。从内容上,只能是先解决一些主要的项目,比如病、死、伤、残和退休问题,而后再逐步解决等问题。从标准上,就退休待遇来讲,由于筹集劳动保险基金的渠道不同,为了鼓励企业和职工个人参加保险的积极性,其待遇可以是多层次的,即由国家保障最低的生活必需,以此作为基础。而后根据企业交纳保险基金的多少,享受不同的待遇作为补充。企业搞得好、交纳的保险基金多,其职工享受的这种补充待遇就高;反之,其补充待遇就低,甚至没有这

  种补充待遇,职工个人投保的部分,则根据其交纳保险费的多少,另外再按规定享受不同的保险待遇,交纳多的、时间长的,享受的待遇就高,反之,则低。

  实行新的社会劳动保险制度,是一项非常复杂细致的工作,应当切实加强领导。经过试点,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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