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大家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包括:、、社会保险等综合到一起进行解答。以下为社会保险热点问题解答内容:
工伤保险:
1、关于“老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问题
抚顺市对1994年3月31日前因工致残和2007年9月30日前职业病工伤人员实行发放月伤残补助金办法。在我市的4号令颁布实施后,省、国家先后出台了相关政策,实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实行月伤残补助金,造成我市4号令规定的月伤残补助金制度与省和国家的相关规定不一致。因此,部分享受月伤残补助金的工伤人员提出要求补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决历史上“老工伤”问题是带有全国性的一个复杂的问题,有些地方已经解决,有些地方仍未解决。我市的“老工伤”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探索解决途径,我市的“老工伤”问题会随着工伤保险政策的逐步落实得到妥善解决。
2、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问题
2009年8月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辽人社发[2009]27号)。文件确定调整范围是2008年12月31日前,按月享受伤残金贴、享受生活护理费、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此次调整待遇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我市根据这一文件精神起草了相关文件,已经报市政府待批准后实施。无论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但工伤人员的待遇调整时间一律从2009年8月1日起执行。
3、关于病退鉴定问题
进入2010年以来,社会上一直比较关注病退鉴定问题。为了进一步实行政务公开,今年的病退鉴定实行网上申报办法,经过1—3月份申报和汇总,目前已经进入编排计划和审查病历阶段,5月份开始进入病退鉴定。请关注病退鉴定的企业、代理机构和申报病退鉴定的人员放心,我局工伤保险处对此已经做出妥善安排,凡是列入今年网上申报计划内有病退鉴定需求,要求参加病退鉴定的人员,都能确保在年底之前安排参加病退鉴定。如果有癌症转移、脏器移植和肾透析病症的可随时通过单位或用人单位申报。
失业保险:
1.失业金领取的期限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其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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