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上三种形式中,我国只有第二种,即“有原因不必通知”。我国《劳动法》第25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有过失的情况下可以不经通知解雇的四种情形: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我国《劳动法》第26条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因劳动者个人原因解雇时,不仅要符合法定事由,而且还要符合法定的通知期。
在法定的通知期限上,我国在无过失解除的条件下,统一规定为30日,各国往往与年资相联系。英国规定年资在1个月以上2年以下的,通知期不少于1周。年资在2年以上12年以下的,每满1年通知期不少于1周(最长不超过12周),年资在12年以上的,通知期不少于12周。双方可以在此基础上延长。法国提前通知期由法律规定,不论资格、年龄或年资,工作满6个月的通知期为1个月,工作满2年的,通知期至少2个月。但是对于某些职业,实践中通常将通知期减短为几天甚至几小时(受雇未超过6个月)。[xxiv]德国根据雇员年资长短规定通知期:年资满2年的为1个月;满5年的为2个月;满8年的为3个月;满10年的为4个月;满12年的为5个月;满15年的为6个月;满20年的为7个月;可以约定延长成文法中规定的通知期。[xxv]这种与年资相联系的通知期与“经通知不问原因”给了企业一种选择,当着企业做出这种选择时,也保障了劳动者利益。
(三)解雇经济补偿金规定
我国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给劳动者的金额。经济补偿的标准主要有三类:一是封顶标准,在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合同时,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二是不封顶标准,在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济性裁员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做最高限额的规定。三是双标准,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用人单位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支付医疗补偿金。
英国有非法解雇赔偿和不公平解雇赔偿的区分,如果劳动合同是被雇主非法解除的,雇员有权主张赔偿金(基本上是经合理通知合同合法解除之日为止的工资);如果雇员被确认遭到不公平解雇,且符合不公平解雇赔偿中的年资要求的,可以主张不公平解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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