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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辞退后发现已怀孕,该怎么办?
www.110.com 2010-08-24 14:47

  问:合同期内辞退后发现已,该怎么办?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2年的合同(2010年5月到期)只进行了6个月不到(已过了试用期),公司得知10月份结婚。

  11月6.7和8请了三天病假(走了正常病假申请手续),11.10日公司以不适合工作岗位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尽快办理离职手续,和公司拿了“解聘通知书”,当日写了“离职申请单”,公司未给付一个月代通知金,给了半个月的工资补偿,公司当日下班前开具了离职证明。

  11.14日,经医院检查发现怀孕已40多天,此时立刻通知部门经理说明此事,要求继续劳动合同,并停止离职手续办理(未交回工作服,等)。部门经理开始说和公司商量,后来索性打不通电话。

  找了劳动监察,公司坚持不恢复劳动合同,理由如下:

  1.已经写了离职申请,并有本人签字。

  2.辞退时没有提出怀孕。

  公司在上海,现已申请了劳动仲裁。

  个人认为

  劣势:离职申请单

  优势:1.公司出具的辞退单。

  2.辞退时已怀孕。

  3.离职申请单是公司要求写,而非自愿。

  4.离职手续未办理完毕(工作服等未交回),餐卡中的钱等未领。

  5.发现怀孕时,立刻通知了部门经理要求终止离职手续办理,并要求继续合同。

  6.签写辞职申请书时未知自己怀孕,对此有重大误解。

  经过仲裁预开庭,初步情况如下:

  预开庭上,我方提出3个申诉请求

  1.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补发自辞退日至恢复日为止的全部工资以及奖金;

  3.补缴自辞退日至恢复劳动关系日为止的保险。

  提出后,仲裁员要求公司针对这三项发表意见,他们承认原来合同以及合同中约定的工资额,以及离职时间等无误,并且承认是公司因为去年经济危机效益不好要裁员,但他们认为是提出劝退并已与我方协商一致,并给了半个月经济补偿(工作时间未满6个月)。针对我方的3个要求,他们很痛快的答应说同意回去继续工作,但不同意补发工资和保险,理由是这段时间没去公司上班。

  调解失败,仲裁庭要求我方提供原来所签合同,工资条以及银行交易记录等证据,要求公司提供关于奖金发放的规章制度,确定了下次开庭时间,进行仲裁。

  请各位针对这种情况帮忙出出主意。

  单位说的劝退并协商一致能否成为理由,是否是我方追讨工资与保险的障碍。谢了!

  另:单位开具的《解聘通知书》内容帖于下:

  解聘通知书

  ***同志:

  因您不能胜任本工作岗位,现公司决定与您,特此通知。

  请于08年12.10前办理手续。

  日期: 08.11.10

  公司公章

  辞职申请书无法看到原件,故无法提供准确内容,但公司提供了统一文本格式,中间部分自己填写,大致内容是这样的:

  辞职申请书

  (一句感谢的话---)

  “由于种种原因”,---”办理手续”---。

  签名:****

  日期:08.11.10

  可以肯定的是,辞职申请书自填写部分,未出现要求主动辞职等类似意思的字词,也未有协商一致等类似意思的字词。

  针对这些情况,麻烦您帮处处注意,看看怎么应对处理呢。谢谢!

  答:

  下一步只能到法院起诉了。仲裁实行一裁终局。你可以15日内到法院起诉。公司以不适合工作岗位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方式不妥,如果劳动者不适合工作岗位,应该为劳动者安排其他的工作岗位,只有在劳动者不同意的情况下才可辞退,且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或支付两个月的工资。在起诉时可重点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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