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法规 > 劳动综合法规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关于安全生
www.110.com 2010-07-02 15:41

  省劳动厅《关于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人民政府:

  1993年,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50号),明确了我国安全生产新的管理体制,确定由劳动部负责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我省在这次机构改革中,也明确规定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由省劳动厅负责。根据以上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省内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为了加强和便于协调全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设在省劳动厅的陕西省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按省劳动厅“三定”方案设置),确定由省劳动厅一位副厅长兼任主任。各地也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配备适当力量,做好本地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

  二、省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起草和组织实施综合性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负责公路交通、消防、内河航运、民用航空、铁路、农机事故和职业安全、锅炉、矿山职工伤亡事故的综合统计,定期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应对策,发布安全生产公报;参与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月(周)活动;检查督促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参与重大整改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加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组织的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成立安全生产专案组,参与特大事故直接原因的技术分析,负责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咨询;及时向省政府和劳动部报告全省安全生产的综合情况和重大问题。

  三、各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国发[1993]50号文件规定的“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接受劳动部门的监察和工会等群众组织的监督。公路交通、消防、内河航运、民用航空、铁路、农机等部门的安全工作,要接受和支持劳动部门的综合管理与监督监察,及时反映安全生产情况,报送各类事故报表,及时报告重大、特大事故及其处理结案情况,以便劳动部门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四、各级财政部门已列入预算的安全生产活动经费,应确保用于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不得挪作他用。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机构所必须的交通工具、监督检查设备、仪器等,应逐步予以配备,以利于开展工作。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陕西省劳动厅
一九九四年十月六日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