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因履行
www.110.com 2010-07-02 16:05
失效日期:1994-11-11
北京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将全员制企业行政和职工履行纳入仲裁受理范围的请示》(京劳企文字〔1991〕72号)收悉。经研究并征得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进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试点的地区和企业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可按照《国营企业处理暂行规定》(国发〔1987〕69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由有管辖权的委员会受理,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按第二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文章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因履行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因履行
-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
-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
-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
-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处
-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
-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
-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
-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处
-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
-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
-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
-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处
-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
-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
-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因工负伤致残的劳动合同制工
- ·劳动部办公厅对大连市劳动局《关于劳动合同制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9月份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进展情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