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市一些单位和个人因庆典和经营需要,使用氢气充灌、施放升空气球(飞艇)的数量逐年增多。为加强对升空气球(飞艇)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气象法》、《湖北省实施〈气象法〉办法》和《消防法》、《湖北省实施〈消防法〉办法》的规定,现就加强我市充灌、施放升空气球(飞艇)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升空气球(飞艇)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氢气属易燃易爆危险品,由于气球质量、施放设备、操作技术等原因,导致气球爆炸、燃烧、升空失控的事故时有发生,直接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升空气球(飞艇)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站在对国家和人民负责、保证社会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把充灌、施放升空气球(飞艇)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从事充灌和施放以及使用升空气球(飞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实施业务
凡从事充灌和施放升空气球(飞艇)的单位必须到市气象局办理《湖北省施放升空气球机构技术资格证》;到消防部门办理《消防许可证》。凡从事充灌和施放升空气球(飞艇)的个人必须到市气象局办理《湖北省施放升空气球人员资格证》。从业人员联系和实施氢气球业务时,应持证上岗。在各项活动中,严格遵守安全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提高施放升空气球(飞艇)工作的安全性。各使用升空气球(飞艇)的单位,必须委托已依法取得施放升空气球(飞艇)《技术资格证》和《消防许可证》的单位和具有《施放气球人员资格证》的个人承办。举办大型施放升空气球(飞艇)活动时,应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措施等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三、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管理,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气象、公安消防、工商、城市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隐患。市气象局要对从事充灌、施放升空气球(飞艇)的单位及其人员进行资格考核、审查和《技术资格证》的颁发工作;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升空气球(飞艇)的消防安全工作;工商部门办理升空气球(飞艇)营业执照时,应查验申办单位是否有市气象局核发的《湖北省施放升空气球机构技术资格证》和市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许可证》。凡无上述两证的单位和个人,工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升空气球(飞艇)营业执照。
对未按规定要求办理有关证照,或未履行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OO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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