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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
www.110.com 2010-07-06 14:36

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做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省人民政府曾于7月14日发出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政明电87号),7月23日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话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迅速扭转当前我省安全生产状况不好的局面。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50号)的精神,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综合治理,奖惩兑现”的原则,各地区、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要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今年若再次发生重大特大事故,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要说明情况,并视情追查责任。省人民政府今年制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要认识落实,保证实现。

  二、省人民政府重申,省劳动局代表省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省工作,对劳动安全行使国家监察职权,并负责全省劳动安全综合法规、政策的研究制定,安全状况的评估以及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批复结案工作。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由省劳动局请示省政府决定。

  三、按照现行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要检查落实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企业安全技措经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清除隐患和改善劳动条件。

  五、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要立即开展一次以“四查一抓一反”(即查思想、查管理、查纪律、查隐患、抓整改、反违章)为内容的安全检查活动,重点是交通运输、矿山、建筑、石油化工、冶金、乡镇企业等故事易发、多发行业。检查的方法以企业、事业单位自查、自改为主,条条、块块组织抽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发现的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和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限制制定改进措施。各行业都要加强化学危险品生产和锅炉压力容器等易燃易爆设备、物资、仓储和作业场所的检查。对严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极高、高度危害岗位,有关部门要制定计划,尽快治理,努力控制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发生。

  六、当前要抓好企业领导的安全知识培训工作,恢复对厂(矿)长、经理的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并逐步完善。省劳动局要尽快拿出具体意见,组织实施。对广大职工要进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新工人、农民工和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考核,无证不得作业。

  七、严肃事故处理工作。认真清理今年以来发生的重大、特大事故的结案情况,对那些性质严重,损失巨大的责任事故,一定要严肃处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检查的结果和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于8月底前报送省劳动局,由省劳动局督促检查这项工作并汇总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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