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法规 > 职业培训等法规 >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深圳经济特区
www.110.com 2010-07-06 15:04

各有关单位:

  现发布《深圳经济特区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评审办法》、《深圳经济特区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标准》、《深圳经济特区维修产品管理目录》,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1997年5月16日

深圳经济特区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护维修企业、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维修市场秩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维修行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从事列入《维修产品管理目录》的产品维修的维修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满一年后,应申领《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未列入《维修产品管理目录》的,也可按上述规定申领《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

  第二章 评审

  第三条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导和协调维修企业资格等级评审工作,并委托深圳市维修行业技术管理所承担日常评审工作,包括:

  (一)受理、审核维修企业的申请;

  (二)组织对维修企业的申请进行现场评审;

  (三)负责《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的发放、年审、晋级、降级以及收回证书等工作。

  第四条 维修企业申领《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与维修业务项目相适应的维修、检测设备和维修场所;

  (二)具有与维修业务项目及其规模相适应的维修技术人员,维修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市、区劳动管理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资格证书;

  (三)具有保证维修服务质量的内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四)作业场地必须符合消防、环保和城管的规定要求。

  申请晋级的,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必须有良好的服务记录,并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没有被处罚记录。

  第五条 技术资格等级现场评审至少须有3名(含3名)以上评审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一起参加评审。评审员任职资格须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认可。申请一级《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的维修企业评审时,至少要有一名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的评审员参加;申请二级《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的维修企业评审时,至少要一名具备中级技术职称的评审员参加;申请三级《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的维修企业评审时,至少要有一名具备初级技术职称的评审员参加。

  第六条 《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评审的依据是《深圳经济特区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标准》。

  第七条 维修企业申领《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应提出明确的等级申请。

  第三章 年审和晋级

  第八条 《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实行年审制度,获得《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的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审,市维修技术管理所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年审工作;年审合格的,在《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上加盖年审合格章;年审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降低《资格等级证书》的等级或收回《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

  获较低级《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的企业,自获得《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之日起满一年的,可申请晋级,市维修技术管理所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维修企业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经济特区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标准(略)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