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立案的条件(2)
www.110.com 2010-07-02 16:51
(1)前置法定原则,法律确定的前置程序,人民法院必须遵守;
(2)程序前置必须合法,如果前置的程序脱离法律依据,则不得对抗人民
法院依民事诉讼法解决平等主体间的纠纷。
(3)因此,对于实际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可以从两方面分析:
①仲裁机构依法不受理的争议,如确实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人民法院可根据纠纷的具体性质作为一般民事案件受理;如虽属受理范围,但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因而仲裁机构不受理的,则因为案件未经仲裁实体处理,人民法院亦不应当受理。
②对于仲裁机构违法不受理的争议,违法不受理的实质是滥用职权剥夺当事人诉权,应视为经过仲裁程序,对此种情况下的起诉,人民法院不仅可以而且应当受理。一般情况下,仲裁机构违法不受理的情况主要表现为:A.属于受理范围而不受理;B.符合时效规定而故意否定或者人为制造障碍使之超越时效。
(4)凡遇到此类问题,人民法院须采取慎重态度,要认真分析,调查研究,个案对待,逐级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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