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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www.110.com 2010-07-02 16:51

  近日发生了一宗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资纠纷事件,事件回顾:小桥(化名)09年1月一直在一间婚纱店工作,但公司一直找各种借口不和她签订劳动合同,她担心失去工作,一直没有提出签合同的问题。但是昨天公司突然要求她在一周内走人。她要求公司发经济补偿,公司不但不给,还拒绝承认和她存在。

  那么当劳动者遇上以上情况时,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呢?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公司招聘你工作,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也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7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规定,先通过申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申请劳动仲裁,你必须证明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加以证明:

  一是尽量提供能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的相关材料。如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上班记录表、进出用人单位的门卡、饭卡、工资条、工作服、暂住证、评定员工等级证明、表彰或处罚决定等等。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来说,要增强证据意识和职业风险意识,平时尽可能收集、保存相关物品。

  二是请同事提供证人证言,而且要出庭作证,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

  三是让自己任职期间接触过的客户予以证明,证明自己曾经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向其提供过服务。

  四是申请调查取证。对一些不接待公民个人调查取证的单位,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或者委托银行向劳动者代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部门向社会保险部门、银行调取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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