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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权益受法律保护(2)
www.110.com 2010-07-02 16:47

  (三)劳动关系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角度,劳动关系可以有多种分类方法。按劳动者是否在编分类,可分为用人单位与正式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和用人单位与临时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按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同分类,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劳动关系、集体所有制企业劳动关系、个体经济组织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等等。按劳动关系规范程度划分,可分为规范的劳动关系(即依法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事实上以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的情况)等等。

  二、事实劳动关系

  (一)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事实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是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的一个方面。在事实劳动关系中,就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来看,双方当事人虽然没订立劳动和同,但双方当事人只要对各自的意思作了表示且达成一致,劳动合同就已存在。即劳动关系的存在并非仅能有劳动合同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论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是口头约定,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劳动者已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并为其提供劳动那么双方就形成了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形成的劳动关系相比,事实劳动关系缺乏的只是订立书面合同这一形式。所以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表达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既无劳动合同或者说没有有效的劳动合同,却存在劳动关系的一种状态。换而言之,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但双方以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形成的劳动关系 ③ 。

  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是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权益受法律保护。

  案情

  原告孟令花1992年11月18日被原民权县邮电局下属豫达公司招收为合同制工人。1998年9月,民权县邮电局分营为民权县邮政局和民权县电信局,按《民权县邮电局分营实施细则》,原告孟令花所在豫达公司及其职工应划归为民权县电信局管理,但由于工作岗位的需要,分营后,孟令花一直在被告民权县邮政局邮政储蓄岗位工作。2007年3月,民权县邮政局将原告孟令花辞退,工资发至2007年7月。期间,被告民权县邮政局没有为原告孟令花办理失业保险、参保手续,未缴纳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为原告缴纳金至1993年底。2007年3月27日,孟令花依法向民权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其与被告民权县邮政局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民权县邮政局为原告孟令花补交1992年以来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民权县邮政局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民权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于2007年10月8日作出“民劳仲案字(2007)第3号裁决”,驳回孟令花的请求。原告不服该裁决,诉至民权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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