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法 > 律师代书 >
律师代书精神病人写遗嘱无效
www.110.com 2010-07-21 15:06

  曾患有精神病的母亲去世10年后,远在美国年近60岁的姐姐茅女士一纸诉状将弟弟告上法院,要析产继承属母亲名下房产。而弟弟阿伟却出示母亲生前并经有律师代书的遗嘱,涉案房屋留给自己单独继承。

  那么,这份法律代书遗嘱,并有2名死者单位同事作见证的遗嘱,是否有效呢?12月15日,上海静安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该份遗嘱无效,母亲遗下房屋由姐弟两人各继承50%。

  茅家姐弟的母亲陈老太早年丧偶,共生育子女3人。自1993年4月,陈老太因患偏执性精神病在精神病院住院治疗。直至同年10月25日,院方应老太儿子阿伟要求同意陈老太请假出院,并出具证明确认“患者目前病情已稳定,情绪方面表现已稳定,猜疑消失,无胡言乱语情况,意识清爽,接触交谈均合作,思维内容连贯,主题突出,智能尚正常,自知力部分恢复,本次住院疗效好转。”

  同年11月12日,上海某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为陈老太代书遗嘱一份,将老太名下市中心延安中路某号3楼南间、后间、走道间和晒搭房屋产权归阿伟继承。在立遗嘱时,还有陈老太单位两名职工在场作见证。事后,不到半年陈老太再次因精神病,又住进精神病医院治疗,在1年后的1995年3月陈老太去世。

  2006年7月,远在美国的茅女士向上海静安法院起诉,要求继承母亲生后遗留下的房产。她认为该房屋未曾作分割析产,而弟弟阿伟提供的遗嘱是母亲在已患精神病时所立,这时母亲属法律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该遗嘱属无效遗嘱。因双方无法自行达成一致意见,只得诉至法院求得公断。而陈老太另外一名儿子,则明确表示放弃对涉案房产的继承。

  对于该起诉弟弟阿伟则辨称,被继承人母亲生前立有遗嘱,将该房屋留给自己继承,在立遗嘱时相关医院出具了证明,证明母亲有立遗嘱的能力,涉案房屋应按照遗嘱继承,不同意姐姐的起诉。

  法院认为,陈老太在立遗嘱时,仍系精神病患者,该病患者作出的对其重大财产生后处置事宜,法律上对她的民事行为能力判别有严格要求。

  现仅凭医院出具陈老太当时属阶段性好转的出院小结,内容上仅反映患者的意识、语言表达等情况,而对患者是否能辨认自己行为目的等并未涉及;另在遗嘱代书人及见证人的当庭陈述中,对立遗嘱时是否知道患者系精神病人说法不一,更无法证明患者在立遗嘱时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据此陈老太所立遗嘱应归无效。

  陈老太遗有的合法财产,则按照继承法作法定继承。考虑到陈老太另外一儿子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遂法院判决有茅家姐弟各半继承。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