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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遇纠纷 律师给支招
www.110.com 2010-07-21 14:36

  内容摘要: “近些年,房产纠纷一直是诉讼热点,并且 呈上升的态势,而这些房产纠纷的具体表现却是五花八门。房屋交付使用后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修复,因此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开发商承担。

  “近些年,房产纠纷一直是诉讼热点,并且 呈上升的态势,而这些房产纠纷的具体表现却是五花八门。”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马福祥对记者说,很多购房人由于对房地产法律知识不太了解,以至于在发现商品房质量问题后不知如何索赔,有的是小题大做,对一般质量问题提出巨额索赔甚至要求退房,结果是输了官司;有的委曲求全,草草办理了收房手续,入住后才发现房屋主体结构有严重质量缺陷……

  马律师说,自己在多次代理房产诉讼中体会到,对待商品房质量问题,必须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区别不同情况,依法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通过法律程序妥善加以解决。房产纠纷虽然纷繁复杂,但大体上可分为几个大类:

  新房迟迟不交付―――

  开发商因为种种原因延期交房,这种情况如何进行赔偿,购房合同里都有约定。作为购房者,如果遇上开发商延期交房,完全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与开发商进行交涉,让开发商支付延期的违约金。一些购房者最担心的是开发商忽然跑了,留下一个烂尾楼。如果真是这样,等事后发现,再后悔也没有用。对于购房者来说,有时间多往楼盘跑跑,了解楼盘的建设进展情况,如果发现有什么不对,也好及时应对。

  房屋质量问题―――

  房屋的质量问题,是涉及房产诉讼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为地基下沉,墙体倾斜、裂缝,漏渗水,偷工减料,管道渗漏,材质差,塑钢门、窗及配电采用劣质的配电器、电路配线不符安全标准等等现象。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使购房者蒙受巨大财产损失,甚至还会给购房者生命带来不安全因素。

  购房人在接受房屋时,要对房屋进行必要的验收,这也是购房人应该行使的注意义务,经验收后确信没有质量问题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一栋楼房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方面出现质量问题,即便其他部分施工质量再好也难以保证整个楼房的质量和安全,是绝对不能入住的。

  房屋交付使用后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修复,因此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开发商承担。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等,应由开发商承担。

  迟迟办不上产权证―――

  开发商拖延办理房产证的原因很多,有些是拿着业主的房产证做了贷款抵押,有的则是没有将业主办理房产证的费用交纳给办证部门。严重的是一些开发商手续不全,违规开发销售商品房,造成消费者购房后长期无法办理产权证。

  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同在一个小区或买了同一幢楼的购房者可以一起去法院起诉开发商,因为开发商是必须具备“五证”才是合法的。如果开发商没有这 “五证”,他的行为就属于欺诈行为,一样是跑不了的。

  房屋面积随意增减―――

  许多购房者发现所购的商品房实际使用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公摊建筑面积计算不清或过多计算。还有的是建筑面积增大,增加了消费者的额外负担。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面积绝对值误差比例超过3%的,购房者有权退房。但真遇到这种情况一般很难退房,采取分期或按揭付款的,要求退房更加困难。有些开发商在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为了推卸责任,故意在合同中加一句“商品房面积以实际测定为准”,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

  马律师说,作为购房者,一定要明白房屋质量是有国家明确规定的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工程竣工须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测和验收。房屋质量出现纠纷分为两类:一是开发商违反了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侵权行为;二是开发商违反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质量的违约行为。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要求开发商出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测验收的报告书,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可以直接与房地产公司协商;还可以向消协投诉,由消协帮助调解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就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消费者同时也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房屋质量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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