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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资格证申请材料
www.110.com 2010-07-21 14:55

  一、为规范律师执业许可审核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申请颁发专职律师执业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学历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实习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及复印件;

  2、《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及复印件;

  3、《实习鉴定书》;

  4、《实习人员登记表》。

  (五)申请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工作及无不良品行记录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包括:

  1、县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档案存放证明及人事档案中记载的有无受到开除公职、辞退、治安、刑事处分证明(离退休人员除外);

  2、申请前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交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辞职的正式文件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协议及复印件。

  3、申请时无业的,须提交街道办事处(乡镇)或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

  4、失业人员须提供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失业证。

  5、退休人员须提交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退休证、退休文件及原单位出具的品行证明(一年内辞职的人员除外)。

  6、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的证明;近期辞职的可由原单位提供。

  (六)申请人本人符合法定条件、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情况说明。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执业的证明;

  (八)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红底,着律师袍或深色西装);

  需要调查核实上述材料的,省辖市司法局可以到申请人所在人才交流中心查看个人档案,也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从事兼职律师工作的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本规程第二条之(一)、(二)、(三)、(四)、(六)、(七)、(八);

  (二)申请人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从事法学教育工作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事法学研究工作的申请人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五)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品行良好(未受过刑事处罚,无开除公职经历)证明及申请人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经历的证明。

  四、申请材料具体要求:

  (一)本规程第二条(二)、(三)、(五)、(六)、(七)及第三条均应提供3份材料(证明原件或证件复印件),和《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一起分别存入省(原件)、市、县律师管理部门档案。

  (二)《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中的“简历”从高中或中专填起,经历单位要填写全称,所有从事过的工作要按年代顺序如实填写,年度不空缺。律师事务所主任应对申请人简历进行审查,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三)律师执业申请书栏,内容填写要讲清执业意图及执业方向,并保证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

  (四)《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须用A4纸格式,双面打印或填写;所有材料复印件均用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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