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处广西合浦县廉州大道黄金地段的“廉州大厦”,在今年四月无辜的被当地中级人院(下称法院)进行评估并准备查封拍卖。千万元,为何陷入了一个复杂的经济纠纷旋涡?这一切源于该县廉州镇廉东社区居委会书记兼主任詹某“大手笔”。
廉东大厦权属该县廉州镇廉东社区居委会名下(下称居委会),该社区地处城乡结合部,为城乡经济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2003年12月,由居委会牵头,社区26个居民小组共同出资,在该县政府给群众留下的二万七千平方米就业用地上,开发建设成“东安市场”,工程自然由书记詹某负责。经居民小组集体表决,同意市场工程合同造价为2679098元,合同约定工程在2005年12月8日竣工。
詹某与合浦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下称合浦建司),在2003年12月18日签订该市场《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第二天,又擅自与合浦建司签订了一份《市场续建工程补充协议》,把工程造价提高到4848243. 3元,并且约定了风险金的支付、工程款结算价格、付款期限、以及工程垫资的利息(月利息2%计算)。
2005年12月8日,工程竣工结算后,居委会已付款255万元。剩余欠款詹某又与合浦建司擅自签订一份《还款协议》,从而套牢廉东居委会。
2007年1月5日,合浦建司一纸诉状将居委会告上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法院于同年2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居委会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庭审,造成法院对案件进行缺席审理。同年5月23日,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判决结果支持了合浦建司的诉送请求。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真实有效。根据双方结算工程造价为4848243.3元,被告居委会已支付工程款2550000元,尚欠原告2298243.3元。根据双方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被告所欠的利息(月利息2%)应在2007年6月底还清。因此,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到期利息551578元。
判决生效后居委会即不提出上诉也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奇怪的保持着沉默。
2007年9月27日,法院向居委会送达了(2007)北执一查字第99-2号民事裁定书和(2007)北执一查字第99-1号执行通知书,第二天法院又送达(2007)北执一查字第99-4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居委会的帐号。
消息一经传开,居委会所属26个居民小组一万多居民炸开了锅。他们盘点居委会托管的财产,结果发现了更多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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