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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取得制度探析(4)
www.110.com 2010-07-12 16:25

  (六)国有金融机构的储蓄、保险和国债收入

  我国的公民个人和非国有企业单位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储蓄存款,包括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 款,是形成我国金融性国有资产的主要方式。存款人在把现金交付给银行后所有权就发生转 移 ,银行对这些现金享有所有权,银行与存款人之间成立金融债权债务关系。银行负有到 期或随时偿付等额货币的法定义务。国有商业银行取得存款所有权就构成了国有资产的一部 分。

  保险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就特定事项达成保险协议,保险人在保险协议中规定的事实出现后 给付保险金,投保人按保险协议支付保险费的行为。保险人能够从投保人处取得保险费收入 ,国有保险公司的保险费收入都是国家所有,构成我国金融性国有资产的组成部分。另外, 发行国债也是取得货币国家所有权的重要途径。国有商业银行发生的金融债券也是金融性国 有资产的来源之一。储蓄、保险收入以及发行国债收入都是基于一定的法律行为取得货币之 所有权的,在性质上而言是继受取得。

  (七)无主财产、遗失物、埋藏物及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

  无主财产的归属,我国法律没有任何规定。但在理论上无主财产归属采二元主义:无主动 产实行先占制度,无主不动产收归国有。(注:王凌云:《论先占原则》,载徐国栋主编:《罗马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 0年版,第158页。)因而无主不动产是国有资产的来源之一。对于遗 失物和埋藏物,《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归国家所有,接受单位应 对上缴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对于失主不明的遗失物在公告期满后仍无人 认领的,则归国家所有。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我国《继承法》第32条规定: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的 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我国法律规定以上几种财产在一定条件下收归国家所有,它们也构成 国有资产的一个来源。以上财产之取得在性质上是事实行为,属原始取得。

  (八)转让财产

  国家作为民事主体通过买卖、赠予、互易等法律行为取得财产所有权。国家通过国有企业 、单位、国家机关等与其他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取得的财产所有权。转让财产是通过法律 行为实现的,在性质上为继收取得。

  (九)无形国有资产的权利自动取得、国家授予取得和登记取得

  无形国有资产是与有形国有资产相对应的概念,以有无独立物质形态为区分的根本标志。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厂商名称和商号、专有技术、商誉等,当它们为国 有企事业单位或国有公司持有时即为无形国有资产。国家对于这些无形资产的权利取得分为 三种方式(注:吴汉东:《无形财产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80页。):第一为权利可以自动取得的,如著作权、专有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它们的 权利拥有为自动取得,不需拥有人履行任何法律上的手续即可享有权利。如我国《著作权》 法 规定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作品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起自动享有。当著作权人为国有企事业 单 位时著作权为国有无形资产。专有技术为不公开地商业秘密,谁掌握它谁就对它享有权利。 商誉是一个商事企业的名誉,是该企业的之一,当然是自动取得。第二是必须经过登 记才能取得的,如厂商的名称和商号。第三为权利须经法律程序并由国家专门机关认可后授 予 权利才能取得,例如专利、商标等。专利权须经过申请且符合专利授与条件后专利机关发 证认可才能取得。注册商标之取得首先得符合法定条件并向商标局申请,经审查符合注册条 件的才能授予商标专用权。当然一般商标(非注册商标)的取得为自动取得,无需法律特别认 可。由于我国国有企业众多,无形资产极为庞大,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时不应放弃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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