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民法 > 法人 > 企业法人 >
非公司企业法人(3)
www.110.com 2010-07-12 15:22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或下载,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6、注册资金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下载,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或下载,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国有企业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集体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企业注册资本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申请注册资金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7、经营期限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下载,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或下载,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出资人变更营业期限的文件。

  (4)企业章程修正案;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经营期限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申请营业期限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8、分支机构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下载,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或下载,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国有企业设立的独立的分支机构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表》,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提交验资报告;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