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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视点:监护权之争
www.110.com 2010-07-12 13:22

  本案当事人均为化名。

  在海沧法院东孚法庭,施女士见到了起诉她的原告。而原告不是别人,正是施女士孩子林祥的姑姑——林女士。林女士要求法院判令撤销施女士对林祥的权,并由自己担任林祥的监护人。那么,为什么孩子的姑姑会提出这样的要求呢?

  原告 林女士

  就是那个三个月的时候他母亲就抛弃他了 我是作为姑姑 作为姑姑的我是认为那个小孩没有人照顾 无依无靠 我自己本来有一个工作好好的 我就辞掉工作 因为当时我哥哥去世的时候 我母亲就是老人哦 接受不了 她已经是一个八十多岁的老人了 接受不了 她就好像那个中风 老人中风就是 当时如果要请那个保姆也是不可能的 因为小孩当时很小 才三个月 还有我母亲她老人家中风让保姆照顾肯定不行 所以我辞掉工作 作为小孩的姑姑我辞掉工作来照顾这个家庭

  林女士说,在林祥三个月的时候,母亲施女士就离开了他,是她自小把林祥带大。她和林祥的感情要远胜于施女士,从某种意义上说,她才是孩子的妈妈,所以,她要求法院把孩子的监护权判给她。

  那么,林女士的说法是真的吗?孩子的妈妈施女士是不是真的曾经抛弃了才三个月的小孩呢?

  被告 施女士

  没有 不是事实 +我的儿子吃我的人奶十六个月 我九四年那时候跟他结婚差不多两年的时间 我生我的儿子 是在有一次家庭纠纷 他喝醉酒 拿刀要砍死我 砍死我 我穿着睡衣从六楼跑下来 +就是他每天精神折磨我 还有暴力殴打我 还有几次拿刀要砍我 +我没有办法生活 +所以这样您才离开了孩子 对

  施女士说,当初是因为家庭暴力让她无奈之下与丈夫离了婚,也就离开了孩子,而在小孩成长的这17年间,她还是无时不刻不牵挂着自己的孩子的。2000年10月,由于孩子的父亲过世,施女士也就成为了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于孩子姑姑要求撤销她的监护权,她觉得完全没有道理。

  被告 施女士

  我肯定争到底 儿子是我的 是我身上掉下的一块肉 不是一件礼物 一件东西 可以随便送人的 并不是我儿子跟我没有感情

  主持人 吴国明:

  我们今天请到演播室的嘉宾是来自厦门大学法学院的蒋月教授 蒋教授您好 看到这里 这个案子的几个关键点您觉得是什么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蒋月:

  我的理解 这个案件至少有三个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第一个是在过去的十多年间 这个案件中的妈妈她究竟是否确实履行了抚养义务 第二个问题就是这个孩子他本身对这个监护权争议是个什么样的意愿 就是孩子是怎么想的 他究竟愿意跟谁 第三个方面就是从法律上或是整个案件来评估 我们究竟把监护权人确定为谁对孩子最有利 我觉得首先当然是我们要考察这个孩子 过去的十多年间他的生母是否对他进了抚养义务 那么就这个问题来说 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察 应该说在事实中一定有反映的 一妈妈有没有支付过抚养费 第二妈妈有没有去探望过这个孩子 因为孩子没有和妈妈生活在一起 这是个事实 那妈妈有没有看望过这个孩子呢 有没有支付过抚养费呢 因为这两个方面的职责是她作为生母必须履行的法律上的义务 那她是否履行了呢 如果没有履行那么在法律上会构成一个比较严重的 一种不但是违法 而且它不但是婚姻法的问题 还可能会涉及其它法律的问题 所以十多年都没有尽过抚养义务的母亲 突然来要求把孩子的监护权给与她来享有 和孩子共同生活 对孩子来说可能会有一个非常大的转折 这个转折究竟对孩子是好还是不好 那么我们说母亲过去履行义务的情况 她跟孩子之间 她究竟把孩子在放在生活中的一个什么样的位置 这个会事关未来怎样对待这个孩子 当然我们也要看这个孩子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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