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受害人只能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中选择一种责任提出请求,而不能同时基于两种责任提出两种请求。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同时并存,相互冲突,但当事人只能获得一次给付满足,如同时并存获多次满足,对责任人是不公平的。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原因
责任竞合的根本原因在于,一个违约行为不仅侵害了人的预期利益,而且侵害了的固有利益。违约行为侵害债权人的预期利益,产生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构成违约责任;违约行为侵害债权人的固有利益,既产生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构成侵权责任,也产生了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构成违约责任。在侵害固有利益这一点上,两个请求权完全重合在一起。这两个损害赔偿请求权所救济的内容完全一致,保护内容都是一样的,因此构成竞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不法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是否存在着合同关系,此合同关系也即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后,一方当事人实施了侵权行为,而同时该侵权行为又违反了合同义务,造成违约,这就必然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前,当事人之间存在一种合同关系,这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发生的根本原因。
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直接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同时侵犯了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如保护、照顾、通知、忠实等附随义务或其他法定的不作为义务。
(二)侵权性的违约和违约性的侵权。
侵权性违约行为。即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致他人合同利益损害的,符合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例如:保管人无权处分保管物而将保管物出卖给第三人,则无权处分人使寄存人受到损失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同时又构成违反保管义务的违约行为。
违约性侵权行为。即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致他人合同利益以外的利益损害,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例如:买卖合同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违约行为)致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侵权行为)。
(三)不法行为人实施故意侵害他人权利并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时,如果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事先存在着一种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的存在,使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损害行为,不仅可以作为侵权行为,也可以作为违反了当事人事先约定的义务的违约行为对待。如医生重大过失造成病人伤害或死亡的行为。
(四)一种违法行为虽然只符合一种责任要件,但是法律从保护受害人利益出发,要求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侵权行为规定提出请求和提起诉讼,或者将侵权行为责任纳入合同责任的适用范围。例如我国民法通则之规定的允许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受害人向其没有合同关系的产品制造人提起侵权之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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