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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太意外成"模特" 商家侵犯肖像权赔偿10
www.110.com 2010-07-12 17:57

在街头接到一张“投资旺铺”的房产广告,意外地发现自己年近七旬的母亲赫然成了“广告模特”,而且还是“正面特写”。新乡市民吴先生认为商家侵犯了母亲的,一气之下请来律师,准备替母亲维权。

  ●七旬老太意外成“模特”

  李春兰老太太今年69岁,家住新乡市卫滨区,几个月来,她被街坊邻居误认为做了“广告模特”,让老人烦恼不已。

  “今年4月初,我在街上遇到一位邻居,他笑着问我什么时候做起了广告模特,还问我挣了多少钱。我仔细一问,才知道自己的照片被河南绿鲜农贸发展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以下简称‘绿鲜公司’)用在一份房产广告单上。”李春兰说,她在邻居拿来的广告单上果然看到了自己的照片,而且是“近距离的正面特写”。

  在邻居的“指点”下,李春兰老人得知这种广告是分别在该公司的两个农贸市场附近发放的。想到自己的肖像无缘无故被印在广告单上,又被熟人误以为做模特挣了钱,并且,这种广告单当时仍在不断地被发到路人手中,老人产生了很大的思想压力,无所适从。

  巧合的是,老人的儿子吴军(化名)也在街头无意中接到的一张房产广告单上看到母亲的肖像被印在上面。吴军回家一问,这才发现老人早就憋了一肚子的气。吴军一气之下请来律师,准备给母亲“维权”。

  ●商家明显侵犯肖像权

  李老太拿来印有自己肖像的广告单反复察看,从照片周围的环境和自己当时的衣着判断,这张照片应该是某一次她到位于健康路的绿鲜公司农贸市场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拍下的。

  对于这张不寻常的房产广告单,河南豫北律师事务所律师耿岭喜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绿鲜公司以营利为目的,随意将李春兰老人的肖像用在广告宣传单上,在公共场所散发,明显侵犯了李老太的肖像权。

  ●赔钱后商家继续发单

  昨天,绿鲜公司负责协调此事的孙经理介绍说,宣传单上的照片是今年1月绿鲜公司健康路农贸市场开张时,市民在购买物品的火爆场景。拍摄照片者是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李老太当时恰好位于照片正中,且是近距离正面,这纯属巧合。

  孙经理说,这张宣传单是绿鲜公司花费几万元印发的,当时共印了1.5万份,已经发出去两三千份,还有1万多份没有发。“我们在不知不觉中侵犯了老太太的肖像权,我们也感觉过意不去。经过协商,双方已达成协议,我们赔偿老太太1000元,她允许我们继续发放宣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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