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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泄露客户信息被诉侵犯隐私权
www.110.com 2010-07-13 09:39

上午10点多,济南市民张先生在洪家楼西口上了1路车,坐下后,他突然发现自己旁边的空位上有两张纸,仔细一看,原来上面是打印的保险公司个人寿险投保人的信息。他数了数,两张打印单上有23个客户的详细信息,其中包括保单号、投保人和被保人姓名、投保人和被保人联系电话、银行账号等大量个人隐私性信息,一张打印单的背面还写着5个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打印单上还有清晰的塑料车座的条纹压痕,很明显纸是被垫到座位上坐过的。张先生质疑,难道投保人的个人信息就这样随意被泄露?

  在张先生手中,记者见到了这两张纸,在打印的名单中,记者发现该单的服务人员联系方式也列在内,就按照上面的电话拨打过去,接电话的是位女士,她承认自己是一保险公司服务人员,当记者问道投保人的个人信息是否会在公司被泄露时,她矢口否认,并承诺说客户信息都在公司电脑内妥善保管,绝对不会泄露。

  该公司热线也称,公司在接受保险业务时,绝对会妥善为客户的个人信息保密,另外,公司和客户签订的保险合同上也有为客户个人信息保密的约定。

  记者电话采访了中顾网上海诺迪律师事务所宝化军律师,宝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公民享有,禁止窃取、窃听、偷录、偷拍他人隐私,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披露或利用他人私生活秘密或实施其他损害个人隐私的行为。在张先生所遇到的此类事件中,保险公司是有责任有义务妥善保管好客户个人资料的,如果使用不当或者造成泄露,则对客户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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