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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管辖权的正确认定(2)
www.110.com 2010-07-09 17:20

  (二)、中国某租赁公司须在调解书生效及德意志某公司指定人民币银行帐户后十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六百七十五万欧元,按双方和解协议签署日中国银行人民币兑换欧元外汇中间价汇入德意志某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款项汇出中国境外所需一切报批手续由中国某租赁公司负责办理,所有税收以及费用由中国某租赁公司承担。

  (三)、中国某租赁公司将上述款项六百七十五万欧元支付完毕后,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德意志某公司承诺不再执行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四日法兰克福法院的《缺席判决》以及《关于确定费用的决议》。

  三、对本案事实、责任的认定及相关法理分析

  本案是一起案件,双方争议的焦点是中国法院对本案是否有管辖权。本案涉及到涉外民事诉讼管辖、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等相关法律问题。

  (一)、涉外民事诉讼管辖问题

  《最高人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者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或者诉讼标的物在外国的民事案件,为涉外民事案件。本案原告是外国企业,是一起涉外民事案件。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涉外案件应首先适用对涉外案件的特殊规定。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一国法院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范围。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是依以下原则为依据的: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即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即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都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3、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司法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行使专属管辖权,充分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分为:1、牵连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协议管辖。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3、应诉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4、专属管辖。因在中国领域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国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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