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债权人的代位权 (二)(4)
www.110.com 2010-07-12 16:35
这里规定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其含义还应当包括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也必须是合法的。否则,即使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存在,因债务人对他人没有合法存在的权利,债权人的代位权也就没有行使的对象。
同时,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必须是还没有行使处分权。如果次债务人已交所欠之债,则不存在行使代位权问题。债务人处分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侵犯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但不能再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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