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上收到“请将钱打到某某账号上”之类短信时,一般人都明白是诈骗短信,不会上当。然而济南刘某就阴差阳错地上了当,将现金35950元存入了骗子的账户。眼见这笔钱如“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回”,刘某另辟蹊径,以不当得利为由向历下区法院起诉。6月17日,记者从历下区法院获悉,法院根据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判决刘某胜诉,刘某通过这一方式维护了自己的权益。据悉,此案成为我省首例通过民事诉讼向骗子追讨被骗款的案件。
不久前,济南市民刘某有一个朋友向他借款 36000 元,并说一会儿通过手机短信把账号发给他。不久,刘某收到了朋友发来的一个工行的银行账号;过了10 分钟,刘某手机上又收到了一个建行的银行账户。刘某认为这两个账户都是朋友的,就把35950元打到了建行的账号上。第二天,刘某给朋友打电话确认时,才知道工行的账号是朋友的,自己将钱存到骗子的账号上了。刘某立刻报案,派出所当天立案并展开侦查,发现发出欺诈短信的人是叶某,但此人却下落不明,该案无法侦结。所以,刘某的钱也无法及时追回。
在得不到刑法及时救济的情况下,刘某决定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追回自己的存款。今年2 月,刘某向法院提起了不当得利之诉。由于叶某下落不明,法院依法向其公告送达了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
历下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而接受利益,致他人受损的事实。这种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债称为不当得利之债。刘某误向叶某的账号汇款,叶某对这35950 元已构成不当得利。刘某要求叶某立即返还该现金,理由正当,应予以支持。遂判决叶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返还刘某人民币 35950元。目前,判决经公告送达已经生效。刘某已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即使叶某仍不出现,法院执行机构也可以通过划拨叶某账户存款的方式达到追回刘某存款的目标。
审理该案的张海涛法官说,此案提醒广大市民,由于手机短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隐蔽,很多群众被骗后都选择了沉默。实际上,市民应该及时报案。同时,在获得骗子的身份信息后,也可以及时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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