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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焚拆迁户诉村委会未予立案
www.110.com 2010-07-09 17:46

  ■“海淀拆迁户自焚”追踪

  本报讯(本报记者张宁甘浩孟祥超实习生刘晓君)昨日下午,海淀自焚拆迁户席新柱家人等来了海淀法院不予立案的通知。

  12月14日,海淀北坞村的席新柱点燃身上汽油自焚、受伤,家属称遭遇强拆。海淀区政府称,当时正与席家邻居商谈腾退事宜。12月18日,席家人前往法院,起诉实施强拆的四季青镇玉泉村村委会(本报连续报道)。

  昨日下午2点,席新柱的家人以及席家聘请的律师杨慧文,一同前往海淀法院。

  在第一立案室,立案庭武庭长和李副庭长与席新柱的弟弟席新强和律师杨慧文进行了长时间交谈。

  事后,杨律师称,法院以此事属村民自治的范围,不属法院立案范围内为由,对席家的民事诉讼不予立案。

  而杨律师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起诉规定,民事诉讼有明确的原、被告;明确的诉讼请求;民事权利被侵害的事实,针对合法的两个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纠纷,法院没有理由不予立案。另外,席家的诉讼还有特殊处,原告是居民,并不是村民,不属于法院所说的村民自治的范围。同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不能做出损害村民个人人身、财产权利的决定。由此也可判定,席家诉讼超出村民自治范围。

  席新强称,席家已经要求法院出具正式的不予立案裁定书,他们将前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昨日,法院未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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